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判参阅 -> 经验交流

从法官形象上体现公正公开

  发布时间:2014-11-04 09:07:41


    法官的素质和品德是公正司法的前提和保障。各级法院应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为司法公正公开提供组织保障。

    在队伍建设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必须致力于队伍素质的提高,各级法院应该培养造就五型法官:一是学习型法官,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文化修养。二是专家型法官,通过开展各种培训提高法官的综合司法能力。三是忠诚型法官,培养和教育法官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业、忠于法律。四是廉洁型法官,要做到明明白白审案、干干净净司法、堂堂正正做人。五是服务型法官,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和谐服务。

    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实践表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是一种更高水平的司法能力。因此,各级法院教育培训要将提高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作为一项重点内容。通过资深法官传、帮、带和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向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法官传授司法经验,提高年轻法官熟悉民情、了解民意、消解民怨的综合能力。要鼓励新加入法院队伍的大学生到基层审判一线锻炼,到处置信访案件的第一线工作,到案件较多、矛盾集中的地方增长才干,使每一名法官不但是优秀的法律工作者,还是优秀的群众工作者。

    改进司法作风。审判作风事关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人民法院要通过强化教育、加强规范、严格责任、组织竞赛活动等方式,切实解决少数干警群众观念不强,群众感情淡薄,不注重做群众工作;工作责任心不强,漠视群众利益和诉求,办案质量效率不高;不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审判纪律,执法办案随意性较大,司法行为不够规范廉洁;不遵守司法礼仪,不注重文明司法,司法形象不佳等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院的新变化、新面貌、新形象。

    狠抓廉政建设。通过持续不断的警示教育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强化干警自律意识。坚决查处法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腐化堕落和严重失职等行为,时刻为干警敲响遵纪守法的警钟。通过聘请执法监督员,组织人大代表明察暗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等形式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完善司法人才保障机制。当前法官工作呈现“三高一低”的特点,即高风险、高压力、高强度,低待遇,致使一些基层法院出现法官断档、青黄不接等现象。在有的少数民族地区法院,缺少双语法官。因此,亟待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给予法官较高的待遇,维护应有的职业尊荣。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11-1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393647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