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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县诉讼开启纠纷处理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4-11-12 09:44:24


    “湖南省南县三仙湖镇政府起诉县政府”案开启了上下级纠纷处理的新模式,彰显出行政体系法治建设的进步。

    “湖南省南县三仙湖镇政府起诉县政府”原本就引起广泛关注;诸多评论家认为,此案的受理彰显出法治的进步。笔者以为这看似不起眼的案件,实则意义深远,将开启一种新的纠纷解决模式。

    案情本身并不复杂,缘起于渔场的土地所有权之争。或许在以往,也就会当做政府内部的矛盾予以协调解决,毕竟行政命令在行政体系内部更为简洁有效。但此次镇政府却选择对簿公堂的形式,这并非仅仅是另辟蹊径;关键在于,援引法院系统的技术理性,将会使纠纷解决更具说服力。作为案件的相关方,县镇两级政府的态度十分理性,并没有担忧自曝家丑,而是都认为“诉诸法律更规范公正”,这是值得赞许之举。

    任何新生事物的推动,都要有敢为天下先者。河南省郸城县城关镇政府在2006年起诉市县两级政府,诱发原因是土地使用权之争,被形容为“我国下级政府状告上级政府的第一案”。这在等级森严的行政体系内部,或许显得有些另类,但谁又敢信誓旦旦地笃定,上级政府就一定不会有过错?如果一旦产生谬误,还谋求行政系统内部解决,持续发酵是否会引发更大的失误?或许此时援引司法力量介入,更能秉持公义,更让人心悦诚服。南县三仙湖镇政府起诉县政府的案例,显然就是佐证。

    从行政体系来讲,内部有不同意见也十分正常,关键在于公正合理地解决争议,否则不利于矛盾的解决。实际上,即便是同一个人也会有舌头跟牙齿打架的时候,何况代表各自辖区民众权益的地方政府?这甚至回归到政府产生的本原,按照契约论观点,公权力源于民众权利的让渡,缘何在公共利益抉择方面,狭域的镇政府要服从相对广域的县政府?固然金字塔式的体制在管理方式上有效率,但这一定能确保在每一个问题的处理上都公正合理吗?这也是困扰国内外法学界和公共管理学界已久的问题。

    回归到案件本身,南县县镇两级政府的诉讼行为已经得到法律认可。实际上,无论法院如何判定,结果都已经相对不重要。重要的是,这开启了上下级纠纷处理的新模式,彰显出行政体系法治建设的进步。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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