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法院顺店法庭在开展大调解年活动中,全庭同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积极探索调解新方法,收到了明显成效。五月份和六月份,该庭共办结18个案件,全部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连续两个月调解率为100%,创该院调解年活动调撤率新高。该庭的做法是:
一、在案件受理前对拟受理案件进行分类,如果当事人同意委托人民调解组织或司法行政部门调解的,及时委托调解,从源头上分流一批案件,尽可能节约诉讼资源,缓解人少案多的矛盾。
二、立案时,积极做原告的工作,告知原告同意调解可以缩短诉讼周期,减少诉累。即便不能调解,可以优先排期开庭,并告知原被告可以商定开庭时间,这样可以不受举证期间的约束。由于立案前法律解释工作到位,该庭2009年受理的82件案件,原告全部同意调解,原告同意调解率达到100%,为提高调解率奠定了基础。
三、诉讼期间,充分掌握各个阶段调解工作的特点,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把调解工作深入到诉讼的每一个环节,捕捉利用好每个调解时机。在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利用被告在当时对事实的陈述较为真实可靠的特点,积极争取双方同意进行调解。在庭审中,针对庭审查明事实、辩论结束,争议焦点已经固定,案情接近明朗,当事人往往会分析案情,推测结果的实际,加强调解。在案件宣判前,充分发挥判后答疑的作用,及时抓住自我感觉不利一方当事人通过调解减少损失的愿望比较强的机会,再次开展调解,力争促成双方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