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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密法治监督体系 校准依法治国航向

  发布时间:2014-11-14 11:17:38


    法治监督体系,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法治的运行朝着设定方向的校准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要求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个子体系。这一重要论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标明了航向,对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尤其是法治监督体系,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法治的运行朝着设定方向的校准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法治监督至关重要。

    落实法治监督,立法保障要紧跟。法治监督重在严密。依据我国现行宪法、刑法、审计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等规定,法治监督体系主要包括人大监督、纪委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行政机关督查监督、法律监督、司法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可谓多种多样。可立法滞后性以及有些规定的原则性决定法治监督体系尚不够严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法治监督体系有必要继续立法予以规范,做到实施法治监督于法有据。

    落实法治监督,重在有制度必依。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完美的法治监督制度设计,有制度不依,也只能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如果制定的法治监督制度沦为空文,伤害制度自身权威不说,更使得权力、官员因失去监督约束而患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法治病,最终导致依法治国全面推进航向出现偏差。当前选择执法、不文明执法、司法不公等现象至今尚未根除,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法治监督不到位,使得有些权力敢于恣意、敢于罔顾法律规定。而要法治监督制度真正发挥应然作用,还须进一步完善监督失职追责机制,对监督失职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倒逼每位监督人员时刻牢记自身的法定职责,确保法治监督机制严格实施。

    落实法治监督,过硬队伍最关键。法治监督制度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鉴于实施法治监督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都比较强的工作,必须要把政治思想建设放在首位,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检察官、法官等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倾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治监督队伍;要加强法治监督队伍相关素质培育,使得人人成为相关领域实施监督的行家里手;还要矢志不渝地提升监督队伍职业良心和道德水准,让严格、公正实施监督成为自身的道德自觉。

    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落实法治监督不是朝夕之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法治监督目标更明、责任也更重,需要沿着十八届四中全会指明的方向,蹄急而步稳地科学落实推进,始终伴在法治运行左右,确保依法治国始终沿着既定航向全面推进,为尽快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而作出应有贡献。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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