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火龙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民告官” 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07-07 15:35:43


72上午8时,在噼噼啪啪的鞭炮声,方岗乡方南村的方志伟满怀感激之情,把一面绣着“清正廉洁、公正司法”的锦旗送到禹州市法院领导手中,以此来表达对火龙法庭干警的谢意。

20多天前,火龙法庭受理了一起原告方志伟诉被告禹州市方岗乡人民政府、禹州市教育局买卖合同纠纷的“民告官”案件。原告方志伟诉称,禹州市方岗乡第一初级中学于2007年至2008年在其开办的小卖部多次购买办公用品,共计欠款20000余元,有该中学校长所写并盖有学校公章的欠条为证。后方岗乡第一初级中学被撤销,故方志伟以该学校的主管部门禹州市教育局、禹州市方岗乡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支付欠款。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禹州市教育局和方岗乡政府以尚未就教育债务如何承担进行过协商为由互相推托责任,均称欠款不应由自己偿还。火龙法庭庭长赫西宪和案件承办人邢晶考虑到教育债务的特殊性,如果一判了之,政府部门的形象将会受到损害,并因此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如果不及时办结此案,必将会引发原告不满进而上访。为此,案件承办人邢晶及赫西宪庭长多次找二被告协商此事,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细致的做二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二被告同意各出10000元了结此事并按约定支付了欠款,原告遂撤回了对二被告的起诉。于是便出现了前文中的一幕。

责任编辑:张贵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387133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