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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失踪者家属索要钱财 女子乘人之危敲诈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21 11:28:37


    家人失踪,亲属焦急,家属大多会在媒体刊登寻人启事寻求社会的帮助,尽力找回失踪的亲人。然而,某些心术不正的人却在媒体上的寻人启事中找到了“生钱之道”——利用家属迫切寻找亲人而放松警惕的心理干起了诈骗甚至敲诈勒索的违法勾当。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胡某因敲诈勒索失踪者家属3050元,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今年5月,居住在集美区的郭阿伯因儿子失踪,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了寻人启事。同年6月,一名女子给郭阿伯打来电话,说郭阿伯的儿子小郭现在就跟她在一起,并称小郭欠了自己3000多元钱未还,郭阿伯必须马上拿钱给她,她可以让郭老伯父子团聚,如果不替儿子还钱,就不准郭阿伯见儿子。

    郭阿伯提出先听听儿子的声音或见见儿子,均被拒绝。郭阿伯起了疑心,表示不肯付钱给该女子。电话里的女人威胁郭阿伯说,小郭在她的控制之下,如果郭阿伯不给钱,她就砍断小郭的手指,甚至撕票,并且威胁不准郭阿伯报警。此后郭阿伯报警,民警于6月25日将犯罪嫌疑人胡某抓获。

    胡某供认,她在偶然看到刊载郭阿伯寻人启事的报纸后,企图利用郭阿伯思子心切的心理敲诈钱财,于是冒充知情人,给郭阿伯打去电话,谎称小郭在其手上。其实她从头到尾根本不认识小郭,更谈不上小郭欠其钱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强行索取人民币305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胡某犯罪未遂,且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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