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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 裁执分离让行政执行“亮剑”

  发布时间:2014-11-22 12:00:52


    近日,在浙江省安吉县城灵峰南路与清水塘路交叉口,县城管局对非法矗立的某销售公司29.28平方米的巨幅广告招牌,进行强制切割拆除,40分钟后拆除完毕。这是该局根据安吉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的准予执行裁定内容,落实行政执行“裁执分离”新机制实施的首例强制拆除违章设施。

    府院联手攻难题

    安吉县人民法院在去年“案件总量两年翻一番”的严峻形势下,今年收案增速持续走高,1至10月,受理刑事、民商、行政等各类案件13573件,同比上升13.2%,案多人少、案繁审难的矛盾日益突出。

    与此同时,全县展开声势浩大的“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山青水净”等专项行动,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内涵,相应的行政诉讼案件、非诉审查案件明显增多。特别是新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77件,比去年的47件上升39%。法院行政审查、执行力量“捉襟见肘”;而行政执法机关拥有组织、人力、网络优势,却“有劲使不上”,只能寄希望于法院加大强制执行力度。

    “按原来的模式,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实施,需提交法院申请审查裁定,再组织力量包括借助社会力量强制执行,需要法院全部包揽下来。而‘裁执分离’新机制,通俗说,就是‘审查裁定’与‘组织实施’适当分家,由法院与行政执法机关分别担当。这样可以发挥司法与行政各自的职能优势,提高行政强制执行的成效,这是出台新机制的出发点。”该院副院长王旦晖介绍说。

    安吉法院积极争取县政府的支持,促进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建设“平安安吉”。县政府近日出台文件,法院与国土、建设、环保、城管、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起“裁执分离”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府院良性互动作用,促进“美丽乡村”提升。

    裁执分工四亮点

    该县行政执行“裁执分离”新机制有四个亮点。

    扩展适用范围。除常见的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案件外,还包括国土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作出的恢复原状等处罚,环保部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用、停业、关闭等处罚,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取缔、停产、停业等处罚,安监部门作出的停止建设、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罚以及法院与行政机关协商确定的其他案件。

    严格专属执行。行政机关包括罚款、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涉及金钱给付义务、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作为义务案件,仍由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权的案件,如城管、乡镇、水利、交通等部门拆除违建案件等,由相关的行政机关实施。

    细化执行内容。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案件,由申请机关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外的案件,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申请机关与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申请内容为恢复土地、林地等自然资源原状的,应当明确通过补种植被等措施;申请执行内容为取缔的,应明确取缔事项和措施等。

    规范执行程序。申请人除应当提交法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组织实施方案等。法院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在五日内送达申请机关、组织实施机关及被执行人;法院不再另行编立“行执字”案号,不再派员参与执行。

    城管执法能亮剑

    县城管局作为县城的“大管家”,管的一摊子事,涉及老百姓“衣、食、住、行、用、游”,不仅有市民熟悉的市容环卫,而且涵盖餐饮排废、占道经营,还有园林绿地的维护监管、施工噪声整治等,被大家戏称管理着“8+x”。今年前10个月,该局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违章行为达200多件,一般程序立案处罚192件,监管任务事无巨细,处罚数多量大。

    县城管局长何承明谈起“裁执分离”新机制的“利好”,如数家珍:

    “首先,降低了申请执行的‘门槛’,方便行政管理执法。城管执法缺少强制力。一些处罚不履行,需要申请法院审查强制执行,苦于行政审判力量本身有限,我们只能从严筛选、控制数量申请,今年仅仅提交了3件,这与城管‘扫描’城市每一角落的管理量不相称。分工后,我们可以增加申请数量,加大执行处罚力度。”

    “其次,法院行政裁定书的威慑力较大。老百姓知道法院裁定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就拿拆除巨幅非广告招牌一案,法院裁定交由我们强制处罚,当事人由当初‘不当回事’变为正视后果,最后十分配合拆除。”

    “行政处罚得不到及时实施兑现,也等于‘白处、空罚’,损害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遏制。有了法院的支持,执法部门将高扬法律利剑,严惩城市违章违规行为。”

    “增强广大市民的法治意识是第四个作用。行政法规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对违章行为的惩处、拆除等,起到‘处罚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市民头脑中,促使市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纷靠法的自觉习惯。”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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