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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闭门办案的误区

  发布时间:2014-11-24 16:40:52


    司法活动要彻底走出“闭门办案”的误区,既要倾听群众意见又要教育群众,从而引导和推动全社会迈向法治文明时代。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法学界甚至局部司法领域在学习西方法治经验的过程中,一度走入照搬照抄的误区,尤其表现在如何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理论与实践中,有的人主张抛弃群众路线,把司法搞成一个普通人不得介入,不能联系群众,不能被舆论打扰,专由司法精英操作的神秘化职业。实践出真知,经由如此神秘运作的局部司法活动,引发了“暗箱操作”、“司法不公”的社会质疑。近年来的司法改革,不断向理性回归,提出公正司法、阳光司法等司法原则,使得司法活动获得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司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为了实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为了实现人民群众所期盼的公平正义。所以,任何脱离人民群众参与的理论、做法,既因其违背了党的政治原则因而立场是错误的,又因其违背了客观规律因而不具有生命力。司法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既是一条十分重要的政治原则,也是一条最基本的司法规律。

    产生于革命战争年代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当代同样具有指导实践的重要意义。其一,是发现案件事实的重要方法。比如,当今在庭审中,有些事实和证据会被双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人为地遮盖或隐藏,如果法官不愿走群众路线,不愿到纠纷发生地现场调查、勘验,不去倾听周围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那么,仅凭当事人“呈堂证供”作出的裁判,必然与事实有很大出入。其二,它是形成公平正义共识的重要途径。何谓公平正义?世界上并不存在一个先验的、客观的、一成不变的公平正义标尺,可以用来衡量哪个裁判是否公正。

    公平、正义首先是一个具有浓厚主观色彩的价值判断,而价值判断具有流变性,时代不同,对公平正义的认识也不同;阶层不同,标准也会有一定差别。司法活动要实现公平正义,不在于发现公平正义藏身何处,而在于引导各方当事人甚至整个社会来达到一个关于公平正义的共识。

    当依法治国成为基本方略,推进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成为党的重要任务,就决定了司法工作必然要担负起发挥能动作用,推动整个社会的领导者、管理者甚至每一个公民具备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掌握丰富法治资源的司法工作者,要一手抓办案、一手抓宣传,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去宣讲法律,宣讲典型案例,宣讲法治的思维方法和处理方式,促进各个阶层在接受法律统一行为规范、形成基本行为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在价值观层面上达成思想上的共识,有效缩小认识差距,减少阶层冲突,促进社会整合。而这一新的使命定位,要求我们的司法活动,要彻底走出“闭门办案”的误区,广泛而深入地联系群众、发动群众,既要倾听群众意见又要教育群众,从而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健步迈向法治文明时代。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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