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在办公室里的上班族认为单位有保安门卫,还有的认为楼层装的有摄像头,就养成了随手乱放物品的习惯,殊不知,有人就专钻这种空子实施盗窃。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4月至6月,张某假装到政府单位办事,趁办公室无人之际,先后在禹州市6个政府单位盗窃现金、手机等财物十起。经鉴定,张某所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66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