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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农户补偿金额 征地干部滥权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27 15:41:48


    四名干部在征地过程中,为农户虚增苗木补偿金,导致国家损失405万元。11月24日,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滥用职权案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判处汪金权等四人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至二年不等。

    2012年5月,遂昌县政府为开展遂昌县低丘缓坡开发区块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成立项目指挥部。责成时任遂昌县濂竹乡党委书记的汪金权、时任云峰街道人武部部长的谢晓辉以及郑权富、余京军等人组成一组,负责龙口村和后潘自然村的土地征收工作。

    2012年11月,汪金权擅自违反政策规定,虚增黄某被征苗木的补偿金额,并责成被告人郑权富、余京军根据该虚增后的金额,依据苗木补偿单价制作虚假的被征苗木补偿清单,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249031元。在此期间,汪金权向黄某借款3万元。后因有人举报,汪金权向黄某归还欠款及利息。

    2013年上半年,谢晓辉、郑权富、余京军用同样方法虚增叶某等人管理经营的被征用杨梅果园补偿金额,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561118元。后谢晓辉又虚构某自然村青苗的补偿金额,造成国家损失240213元。期间,四人分别向叶某借款12万元至2.8万元不等,后经人举报均已还清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金权、谢晓辉、郑权富、余京军在政策处理工作过程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超越职权范围擅自虚增征迁补偿款,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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