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运营长达14年,尚无一部专门法律加以规范与约束,未免是管理缺陷。为社保基金立法,强化法制管理,可谓迫在眉睫,正当其时。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意味着百姓“养命钱”保值增值有了法律站岗放哨,保驾护航。
据悉,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始于2000年8月,截至2014年6月底,基金总规模由当初200亿元积累到10187亿元,累计年均投资收益率7.95%,应当说经营收益与效果尚好。但社保基金运营长达14年,尚无一部专门法律加以规范与约束,未免是管理缺陷。为社保基金立法,强化法制管理,可谓迫在眉睫,正当其时。
鉴于社会保障基金直接用于百姓的养老,窃以为,条例应该用法律规范对风险管理的控制。根据“意见稿”,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在中国境内市场投资运营,也可以在境外市场投资运营。可见投资风险不言而喻,尤其境外市场风云莫测,基金的具体投向、投资规模、资产配置等,都须经过认真、严格、详细的风险评估,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与决策机制及程序,决不能“拍脑袋”决策,更不能搞“一言堂”,由某个领导说了算。
另外,要用法律为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划一条红线。这至关重要,最为关键。中国已步入老龄社会,养老压力越来越大,随着物价上涨及退休人员增多,要保证群众的养老待遇及质量不断提高,基金“钱袋子”只能越做越大。
因此,该条例需要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收益率划出一条红线,在笔者看来,基金年收益率不低于物价上涨指数才能保值,达到或超过GDP增长率才能增值。为确保经营收益,还须有问责机制,对违反管理与决策制度,导致投资亏损的责任人,须严肃追责。
当然,基金管理也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鉴于近年来一些地方公积金、养老保险基金频频被挪用、非法侵占,甚至于被贪污的违法犯罪行为,社会保障基金这块“唐僧肉”难免不被非法窥视与下手,有效防止保障基金被侵占、挪用,乃至于落入个人腰包,强有力的监督是“撒手锏”,要依法建立包括审计在内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与构成主要由财政拨款,虽然不含有个人缴费,但这笔钱是用于百姓养老的,很显然,群众对基金的管理、运作情况有知情权,监督及审计结果应完全透明,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