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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 以“抓赌”为名实施抢劫

云南彝良六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10 09:33:00


    12月5日,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对代某、谢某等6人冒充警察,以“抓赌”为名实施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主犯代某、谢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五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代某因长期在“鱼儿机”游戏室内赌博输钱,便与被告人谢某共谋,以冒充警察抓赌的方式去故意毁坏他人的“鱼儿机”,顺便抢劫钱财。

    2014年2月10日20时许,代某、谢某邀约代某卫、代某斌、雷某一起乘坐代某斌驾驶的汽车,前往彝良县角奎镇花溪村罗某家,身着协警制服的代某卫、代某、谢某冒充警察抓赌进入罗某家,抢走被害人陈某等人现金390余元,并将罗某家“鱼儿机”砸毁,抢走价值4300元的主机及显示器。当晚21时许,几名被告人再次以同样的方式在发达村郭某家抢走被害人童某等6人现金7447元,并将郭某价值7200元的“鱼儿机”砸毁抢走。

    在实施上述两起犯罪后,代某、谢某认为身着协警制服作案风险较大,便购买了警棍、警衔、警号等物品。之后,身着佩戴有警衔、警号的警察制服的代某、谢某等人以“抓赌”为名,24小时之内在彝良县海子镇海子村彭某家抢走岳某装有现金4000元的女士包,并将价值2800元的“鱼儿机”主机抢走;在彝良县角奎镇唐某所开的游戏室,抢走石某现金6000元,砸毁总价值52970元的17台游戏机,并将价值15010元的“鱼儿机”主机抢走。在大关县天星镇柏某家,抢走柏某等3人现金4500余元,将两台价值13500元的游戏机砸毁,将“鱼儿机”价值9450元的主机抢走。2014年2月17日,六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代某、谢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警察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式迫使被害人交出钱财并当场拿走游戏机主机,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代某、谢某提出犯意,准备工具,对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依法严惩。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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