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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手倒卖赃车被抓 发财梦破灭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12-16 11:15:40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并转卖他人,结果“发财梦”做到了监牢里。1215日,经禹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禹州市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今年4月份,孟某在明知系盗窃车辆的情况下以9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后将该车以1100元的价格卖出,经鉴定,该车价值1811元。随后,孟某又两次买进赃车,加价后转手出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并转卖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孟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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