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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裁判活动全程说理 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访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院长靳学军

  发布时间:2014-12-25 10:30:59


    记者:为什么要推行裁判活动说理工作机制?

    靳学军:过去我们一直重视和强调裁判文书说理,对于裁判活动全过程的说理重视不够。而我们在案件评查和信访接待中发现,一些案件因为忽视裁判活动中的说理,容易导致当事人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基于此,我们开展了“全程、全员、全景”裁判活动说理工作。

    记者:裁判活动全程说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靳学军:裁判活动全程说理主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一是权利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许多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需要一定的形式和条件,在律师代理并不普遍的现实条件下,由法院以适当形式进行权利告知,也是落实法律规定的要求。二是风险提示。诉讼是一个紧密连续的进程,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的不适当或不适时都可能产生诉讼的风险,但缺少诉讼经验或是基本不具备诉讼经验的当事人大多不会认识到问题的重要性,需要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适当提示。三是问题释明。诉讼的规范性和技术性较强,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难免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疑问,需要法官依法释疑解惑。

    记者:如何督促法官落实裁判活动全程说理的要求呢?

    靳学军:我们主要通过三项机制来保障:

    一是特色党建提高说理意识,让法官“愿说”。按照对接群众司法需求的原则,我院陆续建立了17支司法职能型党小组,并确定了6支司法服务型示范党小组,促进党员法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强化说理意识。同时,开展每季度办案能手、优秀法官助理的评选活动,激励全员参与裁判活动说理。

    二是交流研讨提升说理能力,让法官“敢说”。定期邀请知名学者讲课,每年组织参加学术论文研讨,定期评选优秀裁判文书和优秀庭审,多次召开“裁判活动全程说理”主题论坛。为年轻法官配备院内优秀法官和院外基层干部作为带教、社会“双导师”,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学会把法言法语变成当事人听得懂的群众语言。

    三是心理培训增长说理技巧,让法官“会说”。组织法官参加心理知识培训,法官有针对性地开展诉讼心理疏导,起到良好的说理效果。我院未审庭法官通过@门头沟法院、@青春护航实名认证官方微博推出系列微访谈,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起到了很好的释法说理效果。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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