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未成年人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且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智能化等特点。未成年人是民族的希望和未来,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国于1999年6月颁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政府部门、有关团体、学校、家庭等各方面共同参与,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犯罪人系在校学生的比例非常高,走上犯罪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知识欠缺、守法意识淡薄。学校和老师在预防学生犯罪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未成年人有9年以上时间要在学校学习,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的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学校和老师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力堪比家庭、家长的影响力,尤其是农村地区,父母外出打工疏于管理子女,学校、老师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更具有决定性。在校期间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时期,是各种习惯和观念的养成时期,如何让未成年学生将“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扣好”,做到遵纪守法,远离犯罪,也是学校和老师所肩负的职责。法院针对该类问题进行梳理和讨论,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力图加强引导,降低未成年学生的犯罪率。
【建议】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巴南法建〔2014〕1号
重庆市巴南职业高级中学校:
我院在2013年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8件64人,其中未成年人为在校学生的共计16人。从我院的司法实践看,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自身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正处于青春叛逆期、遇事不能沉着应对、易冲动、辨别是非能力较差等原因,从而造成不可挽回的结果。而学校正面对这样一个犯罪易发群体,为降低在校学生的犯罪率,根据实际情况,特向贵校建议如下:
一、将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的相关法制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形成长效机制。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日常的教育计划中,并积极号召每个班级定期开展法制教育主题班会等活动,不断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意识。
二、建议学校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管理、保护工作,强化谨慎合理的注意义务,认真组织、有效保护,避免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或者在遭受人身损害后用暴力进行报复的结果发生。
三、加强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安排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教师为学生开展心理咨询服务,解决学生日常生活学习中的一些心理问题或疾病,及时降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生的可能性。建议学校对已适用缓刑的在校学生给予继续学习的机会并加强隐私的保护,同时做好监管、教育工作,定期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考察和评估。
为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我院愿意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如定期安排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法官为学校学生举办法律讲座或沙龙活动,共同教育学生远离不良行为和不法侵害,共同推进巴南区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筑牢我区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础工程。
以上建议请予考虑,如有反馈意见,请于2014年4月30日前函告我院。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
【效果】
司法建议书发出后,重庆市巴南职业高级中学校高度重视,专门派人到法院进行沟通,指出现在学生的流动性非常大,学校获取信息滞后,需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希望司法机关在办理学生犯罪案件时能及时通报学校,以便学校能随时掌握学生情况。经过探讨,结合司法建议,提出今后加强学生教育的具体措施:
1.落实依法治校。完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每学期安排一至两次集中法制教育,聘请经验丰富、法律素养较高、表达能力强的政法干部给全校师生上法制课,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树立学生信法、守法意识。严格校园纪律,通过合理的奖惩规范学生的言行举止。经与法院协商,邀请法官进学校宣传法律知识,举办法律讲座,教育学生如何远离不良行为和不法侵害。
2.加强思想教育。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净化学生心灵。从苗头抓起,对有不当行为的学生加强关心,由班主任及时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妥善化解学生的困惑。提高辨别是非能力,促使学生自觉抵制“黄、赌、毒”的诱惑,远离违法犯罪。
3.争取相关部门支持。争取公安等有关部门支持,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加强娱乐场所的管理,禁止未成年学生进入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让学生安心学习。组织学生到法院现场观摩庭审,在现场以案说法,明确自己行为的界限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培养学生对法律的敬畏感,增强其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