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不幸因工身亡,大部分赔偿金却被爷爷奶奶拿走,遗腹子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益。由于对法院的支付判决视若无睹,近日,爷爷被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6月26日,莫某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某电器维修服务部工作时因工死亡,经九龙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并达成协议,由电器维修部赔付杨某(莫某之配偶)、莫某某(莫某之父)、匡某(莫某之母)各项经济损失及遗腹子莫小某(现已出生,化名)费用共计66万元。除支付现金5万元外,其余 61万元均已汇入匡某的银行账户内。莫某某、匡某向杨某支付10万元后,未再给付余款。
2012年12月23日,杨某、莫小某向潼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分割财产。2013年5月31日,潼南法院判决匡某和莫某某一次性向杨某支付123572.25元(含已经支付的10万元),一次性向莫小某支付253172.25元(此款由杨某负责代管)。2013年8月2日,杨某向潼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查明,莫某某于2013年1月出售自有住房一套,获房款35万余元,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截至2013年2月,匡某卡内的赔偿金余款61万元已通过数次取现被全部取出。查询莫某某与匡某的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后,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莫某某与匡某始终未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2014年12月1日,暂居上海的莫某某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上海警方抓获。
2014年12月12日,潼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莫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潼南法院提起公诉,潼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某在收取66万元赔付款后,除支付丧葬、交通等费用和给付10万元以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给予义务,并蓄意转移和隐匿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莫某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