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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执行 池州法院的一记“重拳”

发布时间:2015-02-10 09:31:56


    访谈对象: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国庆

    对话背景

    为化解执行难,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池州中院连续7年,每年两次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在一段时间内着重执行一批案件,以期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声势,树立法院执行工作的权威。

    集中执行强化威慑

    法周刊:你们是如何发挥集中执行威慑作用的?

    李国庆:集中执行声势大、影响广,具有以下优点:一是震慑力强。法院在集中执行时,通常根据需要组织好与执行规模相当的人员力量,配备齐全车辆、警械等装备,再加上集中执行期间的舆论宣传,对抗拒、妨碍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很大的威慑力,这是集中执行最明显的功能和效果。

    二是打击力度大。集中执行时,法院会对活动进行周密的部署,制定出详细的行动方案,通常是早出晚归,具有很强的突然性,那些刻意躲避债务的被执行人往往会措手不及,无处躲藏。而且集中执行时执行人员众多,强制性力量较强,被执行人及其亲属不敢公开对抗法院执行。

    三是有效锻炼执行队伍。集中执行活动组织严密,行动迅速,思考周全,方案详尽,组织得力,对突发事件更是当机立断,处理坚决,能够有效地锻炼执行队伍,提高执行人员的素质。

    四是社会影响好。集中执行活动由于声势大,影响广,案件执行效果好,在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的同时,树立起人民法院公正执法形象。

    法周刊:工作中你们是怎样组织实施辖区两级法院集中执行的?

    李国庆:为了整合执行资源,调动和发挥执行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集中执行的制度化和常态化。每年在春、秋季分别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成立集中执行行动领导小组,中院执行局长任组长,各基层法院执行局长任副组长,在全市法院抽调执行法官、法警,下设执行组和后勤组。执行组负责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查控财产、现场执行、执行和解等工作;后勤组负责组织实施、款物兑付、保管案物、看管和接待当事人、信息宣传等工作。

    针对案件不同对象的特点,多管齐下,灵活机动。执行行动前对需要参与集中执行的案件登记造册,一一制定执行预案,打印成册,人手一份。

    执行行动主要采用“四统一”的执行方法,即在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组织强大的执行力量、选择有利的执行时机和营造强大的执行攻势的前提下,统一查找被执行人下落、银行存款和其它财产;统一处置,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即时查询或划拨,对动产或不动产及时查封或扣押;统一兑付,执行行动结束后,通知所有的申请人参加案件款物兑付大会,领取执行款物;统一曝光,对在集中执行行动中未找见下落的被执行人集中曝光。

    构建执行联动机制

    法周刊:你们是如何构建执行长效机制,实现执行良性循环的?

    李国庆:独木不成林,只有联合社会力量,群策群力,方能善治。为此,在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下,构建了由组织、纪检、金融、法院、公安等26家单位参加的执行联动网络,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部门配合、法院主办的“大执行”工作格局。

    构建失信执行人员“黑名单”曝光平台,推进失信行为全社会监视。强化执行措施惩处“老赖”,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协调,通过电视、报纸等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未结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直接公开曝光。

    构建“点对点”执行信息查询平台。开通了与金融、公安、国土、工商,以及当地房管中心、林业等部门“点对点”执行查询系统。通过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身份、银行账户、工商登记、企业代码、住房、车辆等各种信息实行集中查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发现财产后立刻冻结,快速处置变现,快速裁决审批,缩短办案周期。

    执行措施全程留痕

    法周刊:工作中你们是如何做到执行公开、公正、透明的?

    李国庆:为了让当事人方便及时地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我院以开展“司法公开推进年”活动为抓手,在执行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配备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录音、照相,记录执行现场情况。

    拓宽公开方式和渠道,利用报纸、电视、短信、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执行案件信息,变被动应答为主动发布。

    以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在案件受理及执行承办人员、财产查控、移送评估、移送拍卖、执行款项分配支付,以及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信息节点,通过短信平台,实现自动实时地向当事人发送信息,当事人也可通过该系统直接以短信的形式向执行人员提供个案财产线索或对执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检察院工作人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等全程参与、见证个案现场攻坚活动。

    法周刊:集中执行成效如何?

    李国庆:去年的两次集中执行,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716件,标的额11.21亿元,结案4653件,执结标的额9.58亿元。值得一提的是,每次集中执行后,大家都有一种收获感和成就感。因为有许多看似无法执行的案件在每次的集中行动中得到了完全或部分执行。这不是运气,也不是偶然,它都归功于集中执行行动中切实可行的执行预案、准确适时的法律措施、灵活多样的执行方法和集中优势警力的执行态势。

    通过集中执行,池州两级法院案件执结率大幅度提高,有的法院案件执结率达到95%,逐步实现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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