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规范司法行为则是司法维护公正的必由之路。
法治是把人类置于规范统治下的事业,规范司法行为是实施法治的应有之义。唯有规范司法行为,方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方能应对实施依法治国战略中的各种问题和挑战,化解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纠纷,维护改革发展中的社会秩序。
规范司法行为是应对当前复杂司法环境的有效举措。当前,一方面由于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结构深刻变动、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大量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如劳动争议、拆迁冲突、民间借贷、金融犯罪和纠纷等涌入法院;另一方面随着微博、微信等网络传播工具的发展,法官的司法行为一旦出现瑕疵,很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偶发事件演变为热点焦点,直接诱发大众对司法公信的习惯性质疑和挑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提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要求,就必须审慎处理各类案件,提升司法行为的严格规范、理性文明程度,公正高效彻底地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炒作司法个案、制造各种事端、无限放大人民内部矛盾的机会。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实践的指南。统一思想,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和导向,是推进规范化建设的首要任务。要明确法院内部人员的工作职权、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要明确工作职权,建立权力清单,确保依法严格履行责任;要明确工作流程,确保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和节点流转履行职责;要明确工作标准,确保司法行为符合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要求。要从细节入手建立健全覆盖立案、审判和执行等各个司法环节的配套制度。通过规范法院监督指导方式、流程和内容,向社会呈现法院的整体形象。要规范对内指导,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探索民事、行政纠纷类案审理,实现指导性案例功能;要规范对外监督,充分发挥司法建议预防纠纷、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功能,规范司法建议范围与内容、制作和送达、跟踪和反馈、激励和考核机制,提升司法建议生命力,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全民守法。
司法形象是规范化司法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司法礼仪是法官素质、法院形象的最直接展示,法官的着装,接待当事人或开庭时的言谈举止、目光表情都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传递着法官的职业和职责,传递着对当事人诉求的重视与负责的职业态度。因此,必须明确规范法官的穿着、语言、动作、态度等司法礼仪,切实解决司法用语不文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规范司法行为离不开高效的政务管理。健全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议事规则,严格内部行政事务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加强警务保障,严格遵守安检程序,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全力维护办公、审判秩序,确保干警和当事人安全;促进信息化和司法行为的深度融合,通过对司法行为全环节网络跟踪管理,实现对立案、审理、执行、查封、归档和信访的全方位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