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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法院推行“五项措施”  迅速落实“调解年”活动

  发布时间:2009-04-27 10:29:26


220,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暨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后,禹州法院党组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就开展“调解年”活动决定推行“五项措施”。

一是成立以冯建民院长为组长的“调解年”活动领导组,并设立活动办公室。要求各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确保“调解年”活动的健康开展。

二是制订全面开展“调解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细化调解工作的各项指标,并纳入绩效考评中,实行定期考核、定期通报制度。

三是继续完善立案时调解、承办法官调解、业务庭庭长调解、主管副院长或院长亲自组织调解的“院内四步走”和聘请社会特邀调解员、在基层村镇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执法部门设置诉讼联络点的“院外两条路”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参与化解矛盾的合力,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在立案庭和10个法庭设立案前调解机构,加强案前调解工作。

五是310日之前商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院机关和10个人民法庭分别设立调解室,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的衔接,实现“无缝对接”,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责任编辑:李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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