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受民间融资热潮的影响,涉金融案件纠纷猛增并保持在高位运行。以江苏省宿迁市为例,2013和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涉金融纠纷案件达6031件,比2011和2012两年上升38.8%;涉案金额20多亿元,比2011和2012年上升90%。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涉金融纠纷案件3091件,同比上升5.1%;其中,涉银行案件2095件,涉担保有限公司案件692件,涉小额贷款公司案件299件,涉典当公司案件5件。
涉金融案件猛增原因有:
一是中央金融政策调整,逐渐从紧,金融业受到影响。2013年以来金融业出现了“钱荒”现象,中央摒弃了靠货币扩张来拉动经济的固有发展模式并推进经济结构调整,银行业贷款回笼压力增大,部分企业不能及时偿还贷款。“影子银行”兴起,部分群众受高息诱惑,甚至从银行贷款从事放贷活动,助长了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二是外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存在,部分企业运营存在困难,容易出现金融违约。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受大环境影响,经营普遍不景气,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一些地方重点企业经营困难并存在互相担保的情况,一旦有一家企业不能偿债,将出现连环金融违约,会对金融行业造成冲击。
三是金融机构审核不严,办贷手续有瑕疵。有的金融机构为了完成放贷任务,片面追求市场占有率,盲目对外借贷,对债务人、担保人个人信息审核不严,个别案件中甚至有借款人或担保人被冒签的情况;有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履行能力审查不严,尤其是信用卡发放过于随意,资信审查不严,风险防控意识不强,恶意透支时有发生。“以新贷还旧贷”现象较多,抵押和担保手续重作容易出现手续不规范问题,新贷担保人提出抗辩引发新的诉讼。
四是小额贷款公司、典当企业运营不规范。作为新兴的社会融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企业也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主要体现为:贷款利率实际超过基准利率四倍;以手续费、综合费等名义变相收取高息;向同一借款人多次超额发放贷款;个别小额贷款公司、典当企业非法吸储用于放贷,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
该院建议:
(1)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协同联动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协调下,组织金融管理机构、公安、工商、法院等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分析金融态势,及时填补管理漏洞,联合防范金融风险。尤其要加强对地方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的金融监管,准确评估企业偿债能力,掌握企业经营和融资动态,必要时提供帮助,防范“弃企逃债”和“假破产、真逃债”现象。
(2)规范非存款类融资机构的经营行为。将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典当企业等非存款类融资机构统一纳入金融监管体系,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和工商管理部门一起加强监督,规范融资担保和典当等融资行为,切实防范融资担保风险向金融风险的转化。
(3)促进金融机构形成正确的放贷理念。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贷款发放业务规范化建设,树立正确的放贷理念,规范并严格执行贷款、担保、典当操作流程。严格审查贷款人偿贷能力,严格惩处违规发放贷款和信用卡的行为。
(4)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和金融违法行为。依法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行为。对非法借贷拆借、非法典当等金融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