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要主动承担以案释法责任,帮助群众知晓和熟悉法律,培养群众的法治思维,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同时提出,要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法律的遵守,并不完全是法律内在效力的逻辑延伸,也不仅仅是法律从文字到事实的最后环节。法律的遵守,依赖于全民内心的信仰。因此,在引导和要求全民自觉守法的过程中,必须首先要提升群众对法律的认同。笔者认为,在司法执法实践中,法官要主动承担以案释法责任,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利用裁判文书公开、发布典型案例、公开庭审、巡回审判等方式,切实提高普法实效。
一是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是当事人服判息诉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是彰显司法文明公正、树立公信的必然要求。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法官要把“辨法析理、以理服人”作为重点,做到入情、入理、入法,法理情有机统一,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裁判。当前,法官要增强对争议较大、案情复杂、适用法律困难等案件的说理意识,努力推出更多的精品裁判文书,向社会展现法官风采、传播正义声音、弘扬法治精神。
二是发挥典型案例引领作用。案例是法院执法办案后形成的司法产品,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引导公众以法治思维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培养规则意识,对于法律正确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义重大。因此,法官要注重结合实际,选择身边的案例、典型的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切实满足宣讲对象的法律需求,通过“说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真正达到以案释法的目的。
三是认真落实庭审公开制度。庭审活动是诉讼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和核心内容,就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而言,旁听庭审则更直观、更有效。法官要以规范严谨的庭审进行法治宣传,让旁听者感受到法治的威严、程序的价值,在社会中树立法律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弘扬社会正义。
四是大力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开展巡回办案,审判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其最大的副产品就是宣传了法治。法官要进一步发扬光大,把巡回审判变成开展法治宣传和教育的大课堂,努力让最大多数甚至每一个人都能够旁听到案件的审理,使群众在沐浴法治阳光、感受公平正义中增强法治意识。
以案释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保持这项工作的生命力,法官要积极探索普法宣传的新方式,在搞好“以案释法”的同时,积极拓展教育对象,精心筛选“以案释法”内容,满足不同对象学法需要,真正把以案释法工作在基层、在老百姓中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