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象: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院长 柳 斌
对话背景
在豫南大地上,有一个美丽的茶乡——信阳市浉河区。在这个有着“北国江南、江南北国”美称的土地上,活跃着一支肩扛天平、手持正义之剑的队伍——浉河区人民法院全体干警。他们强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办理案件”,努力践行民生司法,以“关注农民工、关爱留守人员、关心军人军属”为重点,充分发挥司法保障民生的职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近年来,该院先后获得“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全省优秀基层法院”、“全省法院集体二等功”、“浉河区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浉河区十佳政法单位”等多个荣誉称号,该院董家河法庭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东双河法庭被评为“全市优秀人民法庭”。
让基层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法周刊:作为基层法院,推进“依法治国”在基层的实施是一项神圣职责。在这个过程,你们对实施“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是如何准确认识和定位的?
柳斌: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依法治国”被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时期。法院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崇高使命。我院以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为契机,全面审视法院工作,切实履行好司法审判的工作职能。联系我院建设的现状和审判工作的实际,我们提出从关注民生做起,让基层当事人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从关注民生做起
法周刊:在司法保障民生工作方面,过去的一年你们有哪些具体做法?
柳斌:2014年,我院在保障民生方面强调“关注、关爱、关心”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关注农民工,持续为农民工讨薪维权。我院建立了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长效机制,全年办理此类案件300余件,依法为500余名农民工追回欠薪800余万元,让务工人员干活有底气、讨薪有依靠。凡农民工讨薪案件,一律快立、快审、快判、快结。去年年底我院开展了“第六次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活动”,50名法官深入建筑工地、厂矿企业,发放维权手册、便民联系卡1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600余人(次),为农民工讨薪支招。加大刑罚制裁力度,14名恶意欠薪的企业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是关爱留守人员,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针对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易受不法侵害的问题,我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办结“三留守”人员维权案件240件,惠及5000余人。去年9月,我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城乡孩子手拉手”社会公益活动,送法进校园,发放《普法宝典》100册,100个城乡家庭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一大批慈善人士和热心企业捐资助学、奉献爱心,在全社会传递扶弱济困、助人为乐的正能量,被市中院表彰为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先进集体。
三是关心军人军属,拓宽涉军维权渠道。我院成立浉河区法院涉军维权办公室,专门设立涉军维权合议庭,在驻军单位设立涉军维权服务联系点。去年9月,我院在154医院挂牌成立了涉军维权巡回审判点。开展送法进军营等活动,为军人军属办实事,增选军人人民陪审员,全年共审理涉军案件17件,为军人军属挽回损失200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我院被河南高院、山东高院、济南军区军事法院表彰为“送法进军营”活动先进单位。
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办案
法周刊:据了解,作为院长,你强调最多的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办理案件”,浉河区法院下一步将采取什么措施继续关注民生,推进依法治国?
柳斌:我院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会采取三项措施更好地做好民生工作。
一是加强民生案件审理,依法保障群众利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民商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坚持运用各种司法手段处理涉及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相邻关系、宅基地纠纷等案件,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涉困难群体案件,严惩侵犯“三留守人员”犯罪,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惩罚力度。
二是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执行民生案件。我院始终把涉及民生执行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克难攻坚。健全了执行联动机制和执行威慑机制,构建点对点查询机制,适时采取强制措施,形成执行合力,完善黑名单制度,将“老赖”向公开曝光;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利剑”行动,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促进涉及民生的生效裁判的执行。
三是打造诉讼服务中心,提供便民服务。我院将进一步建设集诉讼服务、纠纷分流、矛盾化解等多项职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机构——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导诉台、立案接待区、查询咨询区、费用结算区,实现了“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诉讼服务。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书写区、等待区,放置必要的笔墨纸张、电脑、饮水机等便民物品和设施;设置电子触摸屏查询终端,供当事人自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