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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和惩治并举 遏制校园性侵案

  发布时间:2015-03-16 11:38:11


    法周刊多次刊文报道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件(如2014年9月29日见报的《性侵幼女案 最脆弱的人受伤最深》),这一话题在今年两会上受到代表委员的关注。他们指出应从加强立法监督、细化学校责任、普及性教育等方面出发,建立事前预防、紧急救助到事后治疗辅导的全套工作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通许县大岗李乡苏刘庄村“爱心诊所”所长马文芳指出,与其他危害校园安全的事件类型不同,性侵害案件的发生一般没有第三人在场。“未成年人的认知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侵害人易于采取欺骗、诱惑等方式实施性侵害。”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表示,性骚扰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以及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受害者遭受性骚扰后往往不敢声张、不愿声张。

    代表委员表示,治理校园性侵,还需拉开防范“天网”和法律防线,科学施教,严肃追责。

    ——建立预防机制。“防治性侵害,防在治之前。要把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落到实处,教育部门的推动至关重要。”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昆明东管理处小喜村收费站副站长铁飞燕表示,要防止存在潜在危险的教职员工对学生进行性侵害。

    ——打造法律防线和追责机制。加强对校园性侵立法,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新增“防范校园性侵”,并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重点对校园性侵行为的具体定性、明确处罚措施、防治培训对象、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标准、立案标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歌手韩红今年第七次带来关注农村留守女童性安全的提案,建议让性安全教育进课堂,对曾经有性侵的教职员工“零容忍”。

    铁飞燕建议,教育部出台防治校园性骚扰和性侵害专项法规,明确幼儿园和学校尤其是法定代表人在校园安全建设中的责任以及失职和行为不当应受到的惩戒和处罚,并出台细则,责成各级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实施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教育和防治措施。

    ——科学推动校园性教育。韩红建议,把防性侵教育写入义务教育课程,学校开辟性安全教育课程,司法部门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构建监护人、学校、社区和社会密切配合的女童性安全教育体系和合作网络。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吴碧霞说,性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让她们从小就知道,自己什么方面很重要,哪些是自我保护意识需要加强的部分。

    ——与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跨部门合作。马文芳建议,教育部门应该积极与其他政府部门,以及有资质、有能力的相关社会组织合作,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推进安全校园的建设。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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