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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加速度

发布时间:2015-03-18 15:35:53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下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是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一种民主形式,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一条重要途径。

    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聘任香港籍和澳门籍人士担任该院人民陪审员,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这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司法改革措施。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对港澳法律制度、风土人情有更多的了解,通过他们亲自的体验和直观的比较,可以其朴素的社会正义感和公平观来评价大陆司法过程的正当性、公正性。通过港澳籍人士与大陆法官的专业判断相结合,尤其在处理涉港澳案件中,能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消除港澳同胞因制度理念和生活环境差异等因素造成对内地司法的距离感,也增加了裁判透明度。

    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制度源于英国,目前主要存在两种陪审制度:一种是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由陪审团裁决案件事实,由法官适用法律作出判决;另一种是大陆法系的参审制度,由法官与陪审员共同审理认定案件事实、共同作出判决。香港属于前者,大陆和澳门属于后者。通过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参审也能够了解不同法系的先进经验和实践,为大陆司法改革提供借鉴,促进大陆目前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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