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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法院刑庭干警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 着力破解刑附民案件赔偿难问题

  发布时间:2009-04-27 10:33:46


禹州市法院刑庭干警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审判理念,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新路子,充分保护被害人的民事权益,彰显了司法温情。2008年以来,该庭共审结刑附民案件132,民事部分调撤129件,调撤率约98%,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100%,直接为受害者挽回经济损失286余万元,无一起案件因民事赔偿未得到妥善解决而上访缠诉。

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刑庭干警完善了庭前、庭审和判前“三个调解程序”,并根据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不同背景、不同心理、不同情况,总结出了“刑附民案件调解四法”。“三个调解程序”是:庭审前,法官分别会见原告、被告人、被告人亲属和代理人等,并适时组织无被告人参加的庭前调解程序;庭审过程中,安排被告人直接向受害人赔情道歉,当庭组织面对面调解的庭审调解程序;庭审后、判决前,根据案情分别邀请双方的近亲属、当地民调人员、特邀社会调解员共同参与的判前调解程序。从而使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形成全社会参与化解矛盾的合力,尽可能使案件以调撤方式结案。“刑附民案件调解四法”:一是调查法,找准沟通点。即深入被告人居住地走访邻居、进行社区调查,充分了解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心理状态及经济状况和赔付能力,掌握赔偿信息,为调解奠定基础;二是释法法,找准平衡点。即对被害人和被告人及家属讲解赔付的法律法规,明确赔偿标准,使双方均放弃不且实际想法,同时帮助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作为调解的依据;三是换位法,找准感化点。适时动员、安排被告人及家属当面、或登门向被害人赔情道歉,从心理上对受害人给予安抚,进而诱导被害人、被告人进行换位思考,以情动人,逐步感化。四是缓和法,找准着力点。对于那些矛盾积淀时间长、当事人积怨深、情绪对立严重的案件,则先做好当事人的稳定安抚工作,借助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及亲朋好友等外部力量协助调解,逐步找准解决问题的着力点,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责任编辑:李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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