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判参阅 -> 经验交流

别让法规成花瓶

  发布时间:2015-03-30 11:05:29


    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并让其发挥有效作用,而不是把法律变成一种好看却没用的花瓶,必须遏制法律万能、只顾制定不顾实施的错误倾向。

    《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2013年9月颁布,规定对违规公厕管理者和使用者予以处罚。据报道,该办法颁布一年半,一张罚单都未开。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是为了管理,但取证比较困难。基层执法人员也坦言,公厕设施有损坏的,城管局会及时修护整改,但从来没有进行过罚款,而且执法操作难度大。

    该办法所针对的对象之一是公厕管理者。由于市政公厕资产属于城管部门,主管单位也是城管部门,这一办法不把处罚权赋予与执法对象无关的中立执法者,而是让当事人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自己处罚自己。这种守不守法完全自己说了算、从根本上背离法律他律性质的荒谬实施机制,使法律丧失了法律品性,所以注定得不到认真实施。

    该办法的另一个处罚矛头,就是针对那些不文明的入厕者。但是,由于入厕涉及他人隐私,执法资源又十分有限,“尿歪罚一百”的执行,确实存在一个难以克服的取证难问题。

    退一步说,即使通过厕所管理员的严密巡视等方式能够解决取证难问题,也难以解决执法力量不足带来的难以处罚问题。毕竟,与机动车辆违规、车主不自觉交纳罚款无法逃脱不利后果不同,如果没有足够的执法力量而把处罚权赋予厕所管理员的话,一些不文明的入厕者完全可能不听从处罚,使管理员无可奈何。取证难加上执法力量的有限性,是厕所管理办法所面临的难以跨越的坎。

    当初该办法颁布时,有网友曾表示,这项法规可能会如大部分人所预测的那样,成为一纸空文,但不能否认这其中倡导文明行为的积极意义。深圳市城管局环卫处相关负责人也曾表示,出台该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教育警示,强调市民文明如厕。

    但仅仅凭着这样的良善初衷,并不能成为“尿歪罚一百”的入法理由。众所周知,作为法律后盾的执法资源是有限的。也正是因为执法资源的有限性,才不可能用法律禁止人们的一切恶行。无视执法资源的有限性和法律自身的局限性,把那些法律实际上无能为力的事情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则不但不能因为这层法律外衣而使问题易解,反而会因为“打法律白条”甚至执行不能的原因,使得法将不法,以致损害法律的严肃性。显然,这在急需树立法律权威和培养人们法律信仰的当前,是必须忌讳和竭力避免的。

    不无遗憾的是,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无视法律不能、什么事情都入法的不良倾向。如果这种倾向不能扭转,无视法律和道德的区别,认为不管什么事情只要写进法律就能实现,则必然在法律越来越多的同时,违法现象也越来越普遍,以致在道德难以提升的同时,人们最终对法律也不以为意。

    可见,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并让其发挥有效作用,而不是把法律变成一种好看却没用的花瓶,必须遏制法律万能、只顾制定不顾实施的错误倾向,按照法治原理建立科学的实施机制,制定出能有效实施的法律,以更好地树立法律权威。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3-28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416255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