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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干预留痕形式 戒打招呼递条子

  发布时间:2015-03-30 11:45:16


    当打招呼、递条子等不良风气逐渐烟消云散时,依法独立审判、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就会有更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自信。

    3月25日下午,新成立的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首起案件。甫一开庭,审判长、上海三中院院长吴偕林就作出“法律释明”:诉讼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通过法院外部或内部人员干预案件审理,如有通过关系打招呼、递条子之类行为,法庭将记录在案并向其他当事人公开,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法官在庭审开始就宣布当事人不得通过关系打招呼、递条子干预案件审理,此种公开审判释明,在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首次庭审上,审判长胡云腾也曾宣布过。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都是在新一轮司法改革启动后,成立的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审判机构,担负的首要改革任务就是要排除外部干扰,确保公正司法。如今,这两个法院的法官都表示,将把公开审判释明作为审案常态。笔者认为,这种法律释明应成为每个法院审案的新常态,排除干扰的同时更要通过内部管理机制引领各方达成共识。

    公开审判释明制度包含三层内涵:第一是警示,明确要求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通过法院外部或内部人员干预案件审理;第二是干预留痕,如存在通过关系打招呼、递条子等行为,法庭将记录在案并向其他当事人公开;第三是追责,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人民法院要落实好这一制度,关键在第二和第三个环节。

    干预留痕的形式,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确定的改革内容,但是操作的关键在人,当事人通过关系打招呼、递条子能不能被记入案卷、会不会向对方公开,决定权在法官手中。除非用严格的制度限制法官在干预留痕方面的主观因素,否则这一制度就还存在漏洞。

    另外,对非法干预案件者予以追责,这一制度才会具有威慑力。追责的对象不应局限于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只要是有非法干预审判的行为,或者包庇、纵容、隐瞒非法干预审判行为的,都应进行处罚。这种责任除了法律责任外,党纪的、行政的也要同时跟上。目前,如何追责、由谁追责,还没有具体的程序,也没有相关的规定,这一点,也应成为完善的重点,予以明确。

    非法干预审判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这种状况不改,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就是一句空话。公开审判释明制度作为遏制非法干预审判行为的新举措,一方面要通过制度的执行、完善,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打破一些人打官司必须靠关系的成见,真正形成打官司必须靠证据和法律取胜的共识;另一方面,法院、法官既要有排除非法干预的底气和自信,还要有排除非法干预的能力,敢于对非法干预者说不。当打招呼、递条子在法院和法官面前不能发挥其作用,无法左右法院和法官之时,这些不良风气自然就烟消云散,依法独立审判、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就会有更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自信。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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