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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发布时间:2015-04-03 08:49:09


    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深刻认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了全面部署,进一步凸显了法治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去年11月全国高、中级法院院长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开班式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作出了精辟阐述,并在今年3月12日的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中予以重申。

    审判体系是指人民法院的立案、审判、执行以及法院行政事务管理的制度机制和工作安排,是一套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的工作体系;审判能力是正确适用程序法和实体法,确保公正司法、严格司法的能力水平,是审判制度机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有着各自的内涵和要求,但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辩证统一。有了好的审判体系才能提高审判能力,提高审判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审判体系的效能。人民法院要通过加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司法功能,促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人民法院依法服务保障“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四个全面” 战略思想和战略布局,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的战略抓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略与时俱进的新创造,对新形势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基本保障,法治是框架和轨道,也是理念和方法。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更好地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随着新时期法治观念、法治氛围、法治环境的深刻变化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迫切需要各级法院进一步更新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完善各项审判制度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着力提高严格公正司法、确保法律实施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以审判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审判能力的不断提高,推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面对经济社会新情况新问题,面对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面对信息化时代潮流,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还存在不适应的地方。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和人民期盼,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审判体制机制,又不断构建新的审判体制机制,使人民法院各方面制度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立案、审判、执行和司法政务事务警务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牢牢把握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

    现代化并不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其本身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改革的过程和不断适应的过程。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必须从司法理念、诉讼制度、审判机制、工作措施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入手,积极有效地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着力推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现代化。要积极汲取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精华,继承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西方法治理念和模式。始终坚守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司法,敢于担当。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宽严相济、人权保障等法律原则,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公开意识、诉权意识、效率意识,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善于研判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司法需求,加大司法分析研判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司法服务保障能力。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指导、评价、引领作用,促进形成良好道德风尚和正确价值导向。

    着力推进诉讼制度现代化。诉讼制度现代化是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中心环节,是适应司法规律要求、回应法治时代新需求的重要举措。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是诉讼制度现代化的方向和目标。必须推进庭审实质化,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庭审质证、认证在认定案件事实中的核心作用。切实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彰显现代司法文明。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推进行政诉讼、海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等案件管辖制度,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着力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现代化。用现代化的手段管案管事管人,是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迫切需要,是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必须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实现评价机制、问责机制、惩戒机制、退出机制与保障机制的有效衔接,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加强审判监督,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行使审判权与院、庭长行使监督权的全程留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健全审判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审判规律、有利于促进公正司法的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审判流程节点管控、案件质量评估,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着力推进司法为民现代化。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社会公平正义有更高标准,对公正司法、严格司法、阳光司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期待。要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加强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人民法庭便民机制,推动送达等制度改革,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拓展司法为民的广度和深度。着力破解诉讼难,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着力化解涉诉信访,创新网络办理信访机制,进一步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切实加强执行工作,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完善执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继续推进“天平工程”和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开的规范化水平,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着力推进法官职业素养现代化。法官职业素养的现代化是实现现代法治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大力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必须大力提升庭审驾驭能力,主动有效控制庭审进程和效率,准确运用证据规则,适应以庭审为中心的要求。大力提升法律适用能力,深刻把握法律原则、立法精神、法理法源,强化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填补法律漏洞等能力,合理运用社会常识和生活经验,使司法裁判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大力提升裁判文书写作能力,叙述事实清楚、证据评析明确、说理充分透彻。大力提升释法说理取信能力,加强全程释法说理答疑,促进服判息诉,提升司法公信。大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能力,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

    三、始终坚持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实践要求

    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全面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法院工作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

    必须以党的领导为根本。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也是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证。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做到头脑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牢牢把握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正确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本质和保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相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与尊重司法规律相统一,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必须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方向和目标,推进司法改革是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强大动力。要以改革的胆识、魄力和意志,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紧紧抓住有效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改革举措,积极探索,攻坚克难,努力实现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遵循改革步骤,统筹抓好试点,形成强大合力,以实实在在的改革举措和成果,积极有效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必须以信息化为途径。信息化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覆盖了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必须以“互联网+”行动为引擎,推动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人民法院信息化综合应用系统,打造信息化现代化法治化的“智慧法院”。进一步统一信息化建设标准,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全程留痕、动态跟踪等特点优势,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技术与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法院人事管理、政务事务管理、警务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推动以服务法院工作和公众需求的各类信息化应用,不断提高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

    必须以从严治院为保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要求,是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把选人用人关,坚持“严管厚爱”,关心爱护干部成长,建设法院人才高地,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和人才支撑。从严整肃作风纪律,持续深入改进司法作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续整治“六难三案”,坚决反对“四风”,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夯实良好的作风纪律保障。从严惩处司法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防公器私用,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营造山清水秀的司法生态。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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