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捱毒瘾发作,瘾君子钱某为筹集毒资,不惜以身试法,结果再入囹圄。近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10年,钱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3年,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由于没有一技之长,也无其他经济收入,出狱后的钱某受不了毒瘾的折磨,很快又踏上了偷盗的老路。
去年十一月份的一天,钱某去到禹州市东商贸李某的家中,趁无人之际,将卧室内的现金及一些金首饰盗走并变卖,所得赃款挥霍一空。半个多月后,钱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钱某为吸毒而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钱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此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