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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开启 金融改革法治模式

  发布时间:2015-04-07 16:05:52


    存款保险制度是对“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的生动实践,它不仅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持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而且稳妥应对国内外各种挑战和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实现经济协调发展,为金融业加筑第三道防线。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论及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时,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金融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的改革要在法治的秩序内进行,不能越过基本底线和边界,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的指示精神,在法治框架内深化改革的生动实践,亦是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金融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

    中国经济新常态亟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大金融市场化改革,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使银行实现完全的企业化治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借鉴和学习国际先进做法和基本原则,建立和规范保险存款制度,及时化解金融风险与维护金融稳定。

    用法治方式引领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必然选择,存款保险作为一项基础制度开启金融业的法治改革模式。今年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各领域开启法治改革模式,存款保险制度就是通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缴纳保费,存款保险基金保险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通过与央行的金融稳定、宏观审慎监管和金融监管的协调配合,共同提高我国金融安全网整体功效。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目标和方向上是一致的。存款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防范与化解机制,在理顺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运行机制和提升金融体系稳健运行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以法治方式推进金融市场改革,必须以存款保险制度形式为存款人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有了存款保险制度,即便个别银行经营出现问题,存款保险作为市场化的处置平台,通过收购、承接等方式,进行灵活、快速高效的处置,充分保障存款人、减少成本处置并保持金融服务的连续性,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

    法治经济注重市场法治化的治理模式,更加注重强调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存款保险作为金融改革的“马前卒”,为大、中、小、民营银行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民营银行的发展壮大,有助于利率市场化的施行,实现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形成有竞争、多层次、广覆盖、多样化融资体系,丰富金融服务和供给,从而有效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状况。它的建立,可以法律制度形式完善金融机构的市场化退出机制,保障金融体系的高效运行,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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