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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还账拐卖儿童 辩称收养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15-04-08 16:16:54



    身边的事儿

    “我三岁的女儿李小佳(化名)就在自己家门口丢了,我们全家四处寻找,整个村子都找遍了也没有找到……”2014年1月15日11时许,公安机关接到了一个急匆匆的报警电话,电话那头是一位焦急不安的父亲李冲(化名),他描述了自己女儿的年龄、特征及丢失时所穿的衣服等情况。

    一边是焦急等待着女儿回家的父亲,而另一边则是为了还自己十几万元的账而伸出的黑手。原来,不务正业的魏某,为了自己吃喝享受,想到用租来的车抵押借款的主意,不到半年时间魏某向郭某等四人借款共计126800元。当这个巨额数字摆在他面前时,他又犯了难。这时,石某因为经济困难来找魏某商量怎么快些赚钱。最终,二人便想起了干人贩子的勾当。

    2014年1月15日上午9点左右,魏某和石某驾驶一辆借来的黑色比亚迪轿车来到禹州市某偏僻村庄,寻找作案目标。看到正在路边玩耍的女童,趁四下无人,两人随即将其拐骗上车。随后,两人将被拐女童放在魏某的女朋友处看管,二人则去寻找买家。

    2014年1月24日下午6时许,魏某、石某在仍未找到买家时,遇到公安机关调查情况,二人害怕出事,随即趁天黑将被拐女童送回家。

    经过近十日的煎熬,李冲父女终于见面了,一家人得以团圆。魏某和石某最终被警方抓获,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结果

    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石某以出卖为目的,结伙偷盗婴幼儿,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辩称抱走小女孩是为了收养,但经调查,二被告人相互推诿,并且都没有收养子女的条件,其家人也均证实并不知道被告人所称的收养之事,故对该辩解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石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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