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女法定代表人朱某将氧化钇冒充价值高出几十倍的氧化镥出售,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2200余万元。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朱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22日,被告人朱某从另一公司购进10吨氧化钇,并将其存放在一物流公司仓库内。2013年9月,朱某草拟了一份购销合同,预备将5吨“氧化镥”卖给某贸易公司。同年9月12日,某贸易公司来人取样之前,朱某让人从之前购进的10吨氧化钇中挪出5吨摆放在某贸易公司的氧化镥仓库位以备取样检验。在取样过程中,朱某将之前已经准备好的真实氧化镥样品偷偷取代双方所取的实为氧化钇的样品。同年9月22日,某贸易公司以信用证兑付的方式支付购买5吨“氧化镥”的货款2310万元。按照当时氧化钇、氧化镥的实际成交价,此次交易给某贸易公司造成损失2266.7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