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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源头治理农民工工资点赞

  发布时间:2015-04-13 16:27:06


    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必须得到制度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这既是对一线劳动者最基本的尊重,也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

    近日,四川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过完善准入、许可、惩戒等监管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办法,实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制度性剥离,从而锁定工资支付关系,做实企业责任主体,从根本上解决工资层层分包以及劳务分包企业、包工头、班组长难担责难尽责等源头问题。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很多地方的普遍现象,已演化成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加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特别加大了农民工工资管理力度。“开发企业和总承包企业在办理招投标手续前和取得中标通知书前,分别按照工程总造价的2%一次性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对于出现过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分别加收1—2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就是保证农民工工资不被拖欠的一条刚性规定,也是国家相关部门从众多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中得出的经验。在各项措施面前,一些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有所好转,但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在一些地方还时常出现,不仅影响社会稳定,而且破坏政府公信力。

    每年春节前是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暴发的时期,也是职能部门协调农民工劳资纠纷最繁忙的时期。但农民工群体庞大,劳动用工复杂,靠短时间协调解决无疑杯水车薪,必须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找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症结,然后对症下药,构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依法治理和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四川从理顺农民工工资支付关系入手,采取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发放的办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制度性剥离,抓住了问题的关键,解开了问题的死结,必将在建设领域形成良性的农民工劳资关系,值得点赞,值得推广。

    农民工报酬必须得到制度的保障,拖欠行为必须依法严惩,这既是对一线劳动者最基本的尊重,也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建设领域项目繁多,其中也包括一些政府投入的社会公益项目。各级政府要量力而行,在财力许可范围内投资兴建,主动不拖欠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建设领域监管,对那些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者不讲诚信的施工企业及单位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只有全方位多角度加大建设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农民工讨薪难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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