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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法院“四强化”着力化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09-04-27 10:36:13


今年以来,禹州市法院加强立案、审理、执行各个环节的通力协作,采取“四强化”措施,着力从源头治理“执行难”,逐步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前三个月,该院受理执行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8.2%,执结率较去年同期上升18.5%

在具体工作中,该院重点采取“四强化”措施:一是强化诉讼风险意识,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在立案环节对每一位前来办理立案手续的当事人认真讲解诉讼指南,并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帮助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保护好和引导好群众的诉求表达,让其形成正确的诉讼风险意识,充分预知因义务人缺乏执行能力而潜在的执行风险。二是强化调解,努力提高当庭履行率。通过细化调解工作的各项指标,将民事案件的调撤率纳入法官业绩绩效考核范围,实行定期考核、定期通报制度,鼓励、支持审判人员更多地以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并督促当事人尽量当庭履行。今年以来,该院通过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278件,调撤率达56.2%,近一半案件的当事人当庭履行了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三是强化诉讼保全,杜绝当事人钻空子。该院大力加强诉前和诉中的保全工作,提高诉讼保全质量和效率。一方面在立案环节实行诉讼保全告知制度,提醒当事人在必要时及时提出保全申请,以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另一方面,强化诉讼保全责任意识,该院要求审判人员在必要时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尽最大努力遏止各种逃债、躲债行为,从而为执行工作提供保障。据统计,今年该院有24%的民事案件都依法进行了诉讼保全。四是强化判决内容的可执行性,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为杜绝判决内容模糊导致不具有可执行性问题的出现,要求主审法官从“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的原则出发,注重判决内容的可执行性,要求判决依据充足、理由充分,判决主文明确清晰,并将此作为法官业绩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努力防止“法律白条”。

 

责任编辑:李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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