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判参阅 -> 法官说法

朋友圈 新商圈or杀熟圈

  发布时间:2015-04-27 11:18:48


    最近,卖面膜的微商火了。有媒体贴心制作出“朋友圈拉黑指南”,指出朋友圈里卖的某些“三无”面膜利润高达10倍,更要命的是,这些面膜含有被称为“皮肤鸦片”的糖皮激素,刚用的时候皮肤光亮照人,一旦停用就发红长痘甚至长毛。

    看得人毛骨悚然。

    不知不觉的,朋友圈里被各种广告占领了,身边的朋友好像都开始“创业”,卖面膜的(我的朋友圈里还真有卖面膜的!)、卖燕窝的、卖蛋糕的、卖珠宝的、做代购的……一个社交平台正在不知不觉变成商业平台。

    还别小看了这个圈子,报道里说,“90后”“网红”周梦晗靠卖面膜年入七位数,是否吹嘘尚未可知,但从动静来看,数目也小不了。

    连做淘宝的也开始转战朋友圈,谁家主页没有二维码让扫一扫就好像落伍了似的。

    自从有了淘宝,做生意就几乎没了门槛,谁都可以上线开店,过一把老板的瘾,而随着淘宝的发展壮大,新卖家再也难以入门,微信朋友圈又适时出现了。

    烘焙刚入门的,只会烤几块饼干,没事,开卖。

    刚出国留学,门还摸不着呢,没事,代购起来。

    手里没货,不要紧,可以做代理,扒几张上线的图片,开卖。

    市场经济的时代,处处都是商机,普通人想利用自己手里的资源做点小生意,挣几个小钱,无可厚非,可以理解。

    朋友圈基本是熟人圈,彼此信任度较高,尤其是某些类型的商品如自制食品等卖起来更加方便,做熟人生意本身无可厚非,有时候反而事半功倍。

    朋友圈本来就是一个自由的社交平台,可以晒生活,晒自拍,晒孩子,晒心灵鸡汤,并未明确规定不可以做买卖,自然也可以晒商品。

    但是,一切自由都是有限度的,商业的原则无论在任何地方都是一致的,公平交易,诚信买卖。若是认认真真当成一份事业来做,生意虽小也值得尊重。走歪了路则另当别论,如果说卖高价杀熟还属于道德范畴,那售卖假货、伪劣商品就要动用法律来规范了。

    3月,因在朋友圈销售假冒奢侈品牌皮具、饰品,孙某被江苏常熟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5万元。

    4月,因同样原因,何某被浙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这样的案例越来越多,也给微商们一个警示,违法犯罪的事情,不管在哪里干,都是要受到追究的。

    假货泛滥使淘宝饱受诟病,但愿朋友圈不要重蹈覆辙。虽然淘宝屡屡自辩,但平台无疑应当承担起更多责任。

    即便不干违法犯罪的事情,朋友圈的商业行为也需要更多的规范。有消息称,3月,微信封停了首批233个售假个人账号,并在“3·15”当天发布了《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对朋友圈中的侵权类、色情以及色情擦边类、暴力、赌博、涉黑、广告类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刷粉、外挂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并对违规现象形成了公开、正式的处理准则,同时搭建统一平台供用户提交售假线索,加大力度进行打假。

    该处理的该规范的留给法律和平台去处理去规范。对于个人来说,唯一利好的消息是,我们还可以屏蔽,可以拉黑。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4-27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371880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