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判参阅 -> 经验交流

创新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2015-04-27 11:20:10


    访谈对象: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毛晓龙

    法周刊:你们把多元化预防化解纠纷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基于什么考虑?

    毛晓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要健全社会矛盾多元化预防化解机制”。4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在四川专门召开会议推动这项工作,周强院长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也有幸参加了此次会议。据我了解,省市法院亦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近年来,宽城县由省级贫困县步入全省经济30强县,迎来了改革深化和经济转型关键期,各类社会矛盾凸显,相当一部分纠纷涌入法院。面对现实,我们只有从维护群众权益、建设法治社会的高度出发,关口前移,积极牵头,建立和探索多元预防和化解纠纷机制,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周刊:在多元预防化解纠纷工作中,你们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毛晓龙: 主要是加强司法审判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两级联动,发挥“人民陪审员、基层调解员、专业调解员”多员作用,建立“快速调处、全程对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一乡一庭”五大平台,积极推动依法维权和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步入法治化轨道。

    首先,通过把协调机制贯穿到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通过完善诉前联合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和邀请协助调解三种对接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最优化的纠纷解决方式,把司法功能向诉前拓展、向判后延伸,拉长司法服务的“链条”。

    其次,注重在诉调对接上下功夫,建立从村委、居委到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再到县各个行政职能部门的多级联动大格局,不断探索完善制度和机制,通过紧密的诉调对接,确保多元化预防解决纠纷主体最大化。

    再次,我院还建立了执行和解、判后联合回访、信访联合接待等制度,不断拓展延伸诉调对接功能,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更加便捷、高效。

    法周刊:你们在多元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得到了哪些支持和帮助?

    毛晓龙: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我们法院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这是对我们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激励。同时,我们也得到了省高院、市中院特别是宽城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法周刊:经过开展多元预防和化解纠纷工作,取得了哪些效果?

    毛晓龙:我想,数字最有说服力。推行多元预防和解决纠纷,为群众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初步实现了“不同纠纷有不同出口”,各类纠纷逐步实现“三不出、五下降”的目标。即一般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疑难复杂矛盾不出县;群体性事件下降,民转刑案件下降,民事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集体访数量下降。

    而且通过有效整合审判力量,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发挥出最大功效,实现了审判质量、效率双赢的规模效应。以2014年为例,我院结案率近90%,实际执结率70%,案件平均审限降至27天。正常审限内结案率100%、陪审率97.5%、服判息诉率95.6%,同比都有提升;上诉改判率3.1%、上诉发还率3.6%、信访投诉率为0,同比大幅下降。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4-27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406883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