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街法庭在审理婚姻案件过程中,采取多种方法调解结案,并及时监督调解协议的履行,力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家住禹州市磨街乡的李某和苏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后因家庭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故李某诉至磨街法庭要求解除与苏某的婚姻关系。在立案阶段,承办法官当即就通知苏某进行诉前调解,努力为二人和好做工作。但由于双方矛盾较深,经过长达6小时的调解工作后,承办法官及双方当事人的亲属认识到李某与苏某已无和好的可能。在案件立案后,向苏某发应诉手续时,苏某却不辞而别离家外出。后经承办法官多次找苏某的亲友打听,才知道苏某在郑州一家公司打工。于是承办法官冒雨驱车数百里到郑州,几经寻找,终于找到苏某。苏某看到承办法官冒雨前来,心情也十分感动,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开庭审理后,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女儿的抚养上,苏某坚持要为女儿办一份保险。由于原、被告双方对保险的险种不了解,原、被告在为女儿办理保险的种类上发生分歧。见此情形,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保险公司的一名业务员。通过沟通,原、被告双方详细了解了保险的种类,并达成一致意见,为女儿办理了一份婚嫁险。双方协议分割了家庭财产,调解工作结束时已经是下午下班时间,承办法官决定按原、被告达成协议去监督原、被告在财产上的交割工作。于是磨街法庭工作人员一起又驱车十几里的山路,到原告李某家去监督财产的交割。在电视交付时,李某说电视在郏县修理,说过几天给苏某送去。苏某在李某家经查找没有找到电视机,但是当让李某提供修理电视的地点和电话时,李某却一直说不清楚。法庭工作人员意识到李某有可能说谎,于是就决定当即和李某、苏某一起去郏县,李某则一直推拖,后经法庭工作人员努力做李某的工作,李某终于在邻居家将电视机搬了出来,并交给了苏某。承办法官对李某的行为进行感化教育,同时李某的行为也不为当地村民认可,通过教育,李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向李某和法庭工作人员道歉。
执行完毕时,天色已近晚上8点,法庭工作人员一行踏上回法庭路,法庭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精神不仅得到原、被告的认可,而且也深深感动了当地群众,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