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判参阅 -> 经验交流

把握立案登记实质

发布时间:2015-05-15 15:44:01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司法改革一系列重要内容的开篇,也是全国四级法院同步启动的改革举措。立案登记制改革开展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后续改革的顺利启动。

    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举措。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既涉及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全局,又事关诉讼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中级人民法院应该紧紧围绕《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精神,主动转变工作观念,理顺工作思路,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推进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

    一要把立案登记制改革作为积极探索司法改革的试金石。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司法改革一系列重要内容的开篇,也是全国四级法院同步启动的改革举措。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立案登记制改革迅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公众对破解“立案难”问题充满期待,立案登记制改革开展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后续改革的顺利启动。人民法院要把握好依法立案这一重要前提和基础,启动司法程序的总开关,为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司法改革各项举措奠定坚实基础。

    二要把立案登记制改革作为全面提升审判工作的重要契机。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将原本在立案环节进行的实质性审查工作后置到审判环节,必将对各审判条线的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许多经登记立案的案件可能存在诉求过于抽象、诉求形式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等问题,这就对各审判庭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摒弃对当事人起诉进行实质性审查的陈旧做法,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坚决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要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健全多元化纠纷机制,完善先行调解机制,探索庭前准备程序,积极探索、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倒逼法院管理提升和法官队伍建设。

    三要把立案登记制改革作为改进司法作风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更加贴近群众,是司法规律的体现,是司法为民的重要措施。依法立案是公正司法的开始,有案不立、有诉不理,司法公正无从谈起。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有利于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要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重要载体,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改起,积极探索从制度上解决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顽疾,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要结合中央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契机,用改进作风这把尺子来衡量立案登记制工作是否推进到位,确保人民法院司法作风改进取得新成效。

    立案登记制改革涉及到法院工作的全局,牵一发动全身。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其顺应了社会公众的呼声,符合司法改革的方向,有利于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人民法院一定要敢于做改革大潮的弄潮儿,从加快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高度去领会此项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扎实工作,稳妥有序地将立案登记制改革推向深入。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5-14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407067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