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偿删帖”既要按下法律惩处键,还要按下法律预防键,用法治之手删除“有偿删帖”。
近日,湖北省蕲春县公安局破获了一个靠删帖获取暴利的犯罪团伙,涉案近2000人,总金额超过5000万元。利益链上包括“网络公关”、“删帖中介”和“管理员”三种角色,其中一名25岁的“删帖中介”短短4年赚了780余万元。
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有偿删帖”现象也是层出不穷。“有偿删帖”是打着舆论监督的牌子,干着违法牟利的勾当,有时还与“网络敲诈”勾连,严重扰乱网络新闻工作秩序,侵犯他人财产权益,是十足的网络“毒瘤”,必须予以根除。
2013年,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对于“有偿删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发现一个犯罪团伙打掉一个犯罪团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够起到净化网络环境的作用,但惩处只是对网络环境的事后维护,并不能从根本消除“有偿删帖”的违法犯罪土壤,特别是“有偿删帖”利润丰厚,就如蕲春县公安局破获的这起案件,“删帖中介”短短4年就从中赚了780余万元,且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取证难等特点还给“有偿删帖”违法犯罪披上隐形衣,无形中也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逃脱惩罚的侥幸心理。所以对于“有偿删帖”既要按下法律惩处键,还要按下法律预防键,用法治之手删除“有偿删帖”。
依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偿删帖”违法犯罪一旦发现坚决打击,绝不姑息,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守牢打击惩处“有偿删帖”的最后一道闸门。政府相关互联网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大对新闻单位、网站或公关公司的监督问责力度,一旦发现有“有偿删帖”行为予以处罚,以监督问责倒逼新闻单位、网站或公关公司规范、合法经营。同时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鼓励公民依法维权,甚至追究删帖者的法律责任。
更为重要的是,网帖内容涉及单位、个人务必要合法经营、依法履职。如果各个单位、个人一切行为均依法而为,那么所谓抹黑自己声誉的网帖就是捏造事实,属侵权行为,可正当光明地要求网站删帖,追究发帖人的责任,何来悄悄地花钱删帖。
当然,为铲除“有偿删帖”这朵网络“恶毒之花”,各部门都在行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展“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行动。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四部门在全国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只要各部门、单位、个人综合运用法治手段,删除“有偿删帖”的日子就不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