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人们发财致富的心理,用变相传销的方式蒙蔽群众的眼睛,疯狂发展下线,从中获取高额利润,最终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河南省禹州市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非法经营案。
金某系河南省禹州市人,由于父母的过于溺爱,养成了其好逸恶劳、贪图享受的性格。高中毕业后,不愿吃苦的金某没有选择脚踏实地的工作,而是赋闲在家,终日幻想着天上掉馅饼,发笔横财。无所事事的金某在与一帮社会上的闲散人士厮混的过程中结识了与其臭味相投的何某(在逃),二人迅速打得火热。经过一番谋划后,两人决定通过传销这种无本万利的敛财方法来实现他们的发财梦。
首先,由金某以其父亲的名字注册成立了“河南万利日用品有限公司”,随后二人在禹州市范围内大肆进行虚假宣传,利用人们想赚大钱的心理,以买单消费后返利的名义蛊惑欺骗群众,吸收该市40余人成为其公司所谓的导购员。通过给这些人不断地洗脑,指使他们疯狂发展下线,聚敛钱财,非法经营数额达到164640元人民币。
河南省禹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禹州法院综合被告人金某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犯罪后果、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情况,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陈绍光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