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举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该院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的有关情况。发布会由该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红钧主持。
发布会上,首先由禹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西莹通报该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度以来的有关情况。吴西莹副院长指出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涉及法院工作全局的重大改革,该院非常重视,结合上级法院的部署和审判实际,成立了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多项措施保障立案登记制的顺利推行。随后,吴西莹副院长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立案登记制度和六种法定的不予立案情形,并对该院在5月4日至15日最高院确定的特殊敏感窗口期十个工作日的立案情况进行了分析通报。
随后,该院立案庭副庭长马会娟就立案登记制改革所涉及到的有关问题,现场解答了新闻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问。最后,吴西莹副院长表示该院要严格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并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理性表达诉求,诚信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从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