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农药拌种为防虫 误伤他人也判刑

  发布时间:2009-07-28 15:49:27


为防止虫子吃种子,将伴有农药的花生种播在自己的责任田内,致使小孩捡食后中毒身亡,结果被判徒刑。这是河南省禹州市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

赵某系禹州市无梁镇村民。今年4月初,他在自家的几亩责任田里种上花生,为防止种子被虫子吃掉,将用农药拌过的花生种播在了责任田里。次日,本村的侯某带着四岁的儿子到与赵某家相邻的责任田干活,儿子在田间玩耍时扒食播种在农田的花生粒,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在自己的责任田内撒下拌有农药的花生,应当预见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却没有尽到有效防止责任,致使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张贵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387117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