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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传播,提升司法公信

发布时间:2015-06-08 17:38:28


    《法治天下》栏目以主审法官为主体、法庭现场为背景、裁判心路为主线的节目形式来开展司法传播,为我国办好法治类电视节目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必将有效地推进我国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和法治文化建设事业。

    《法治天下》栏目开播以来,充分利用电视媒体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院文化、宣传法院工作、传递法治正能量,取得了巨大成功,它标志着我们国家的法治传播,特别是司法传播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此,我谨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向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社、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与中国教育电视台表示热烈的祝贺!

    众所周知,法治类电视节目在国内已经蓬勃发展,形成了新闻访谈类、案例纪实类、真实庭审类、模拟庭审类等多种节目类型,并呈现出产业化发展的态势。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些节目的质量和水平参差不齐,部分节目大有情感剧、悬疑剧甚至惊悚剧的发展趋势,偏离了法治传播,特别是司法传播的轨道。而《法治天下》栏目以主审法官为主体、法庭现场为背景、裁判心路为主线的节目形式来开展司法传播,为我国办好法治类电视节目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必将有效地推进我国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和法治文化建设事业。

    开展适度的司法传播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规律的内在要求。从司法价值和司法职能的区别来看,受制于证据规则、认知水平、价值变迁等因素,司法公正的单一追求和完善并不必然会产生司法公信,司法公信不是司法公正的副产品,而是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所以,我们在追求司法公正的同时,必须在司法公信建设方面有所作为。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观点,权威主要有三种形态,即基于传统的权威、基于个人魅力的权威以及基于理性的权威。早期的司法公信力来自于法官的法槌、法庭的庄严、法院的强力等这些传统的权威。现如今,通过各种司法传播形式,让广大群众看到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展现渊博的法律学识、精密的逻辑推理、复杂的价值判断、严格的程序运行、公正的司法裁判,从而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建立基于理性的司法权威,这正是当今世界范围内司法公信力建设的主流方向。

    开展司法传播也是培育法治文化的核心举措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目标,深刻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司法权威是维护法律权威的权威,没有司法权威,法律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法治文化也就无从谈起。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明确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老百姓只有真正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才会自愿履行司法判决,司法、法律才会有真正的权威。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进行的法律事实的认定、法律价值的选择、法律规范的适用,是赢得公众对司法判决内心认同与自愿履行的过程,是凝聚社会共识、构建共同理性的过程,也是树立法律权威、提升司法公信的过程,其本质也是法律层面的文化构建活动。

    中国政法大学作为我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重镇以及行业办学的先行者,先后与光明日报社合作组建了“光明新闻传播学院”,与人民法院报社等新闻单位合作组建了“新闻传播与新闻法制协同创新中心”,与武汉大学等单位合作组建了“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自设了“法制新闻研究中心”“法治传播研究中心”,同时开设了法治新闻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项目,在法治新闻传播研究与人才培养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我们真诚希望能够进一步在法治新闻传播领域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社、中国教育电视台的合作,力争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治天下》是由人民法院报社与中国教育电视台联合出品的一档电视节目,此文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在《法治天下》栏目开播仪式上的致辞。)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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