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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两年富家变陋室 贩毒两天花甲之年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06-09 10:17:13


    吸食毒品对任何一个人都是一个自我毁灭的过程,不仅祸及家庭,还会危害社会,最后留给自己的只有悔恨的泪水。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已年近60岁的周某,本该有着儿孙满堂的幸福晚年,可是因为2012年年初一次无意的吸食毒品,而不能自拔。为了供自己吸食毒品,不顾家人反对把自己名下的房子变卖,如今住在不足10平米的简易房内,与家人、朋友不相往来。

    亲人和朋友的远离,让周某没有了吸食毒品的经济来源,而毒瘾却是一个无敌洞,面对着庞大的开销,周某想到了“以贩养吸”。

    2014年12月16日,周某在禹州市某废弃工厂外西侧,以100元的价格卖给秦某毒品海洛因一包,当天又在自己居住的简易房内以2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海洛因一包,并先后两次容留刘某在自己居住的简易房内吸食毒品。

    2014年12月17日,周某又先后两次在自己居住的简易房内以2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秦某海洛因各一包,并容留刘某、秦某在自己居住的简易房内吸食毒品。当晚,周某在自己居住的简易房内被抓获,当场在其床上查货疑似毒品三包(经鉴定,其中两包为海洛因重0.6克)

    禹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被告人周某容留他人在自己居住的房屋内多次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周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吕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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