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光,男,34岁,现任禹州市人民法院方山人民法庭副庭长,2006年9月考录到禹州市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2008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开始主审案件,近七年来,他主审办结案件数共计1500多件,调解700件、撤诉400件,判决400件,并始终坚持在审判一线,凭着执着的敬业精神、娴熟的庭审技巧、热忱的服务态度,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曾于2010年度被评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2011年度办结民商事案件数位列全院第一,2012年度他再创佳绩,被禹州市委评为“优秀公务员”称号,并授嘉奖一次,被许昌中院评为许昌法院系统十大“办案能手”,2013年度,他被许昌中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制作能手”,被禹州市市委评为“优秀公务员”,并授嘉奖一次,被禹州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2014年度,他依然干劲十足,被许昌中院评为“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先进个人”,主审办结案件数为202件,绩效考评成绩连续两年位居全院第一,是禹州法院民事审判的业务骨干。
一、刻苦钻研专业理论知识,不断丰富实践经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每年呈上升趋势,王旭光同志深深地意识到新形势下知识更新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他刻苦学习相关业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认真研读了大量有关民事审判方面的专业书籍及相关司法判例,并虚心向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具有丰富民事审判实践经验的老同志请教和学习。由于不断的学习,成就了他过硬的业务素质。他坚持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他所撰写的《论强制调解现象的成因分析与对策思考》一文,在河南省法院系统第六届学术讨论会论文比赛中获得三等奖。每年积极参加学术讨论会论文比赛,通过不断获取新知识、新信息、新经验,使其司法水平和业务技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另外,他从人民法庭的工作实际情况出发,通过不断的试用、钻研、学习,面对案多人少的矛盾,总结并在其工作的法庭推行了案件分类管理处理方式:对案情简单、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可能在庭前调解或撤诉的案件,对该类案件,在开庭传票送达环节即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同时安排一次庭前调解,该类案件大部分能做到庭前即调解结案;对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较复杂的案件,对该类案件,接到案件后会拟制工作思路和方案,对需要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材料进行工作部署,开庭审理前会拟制庭审提纲,以便做到庭审时的思路清晰;对重大、疑难或群体性案件,对该类案件,在认真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努力与当事人、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二、服从安排知难而上,勇挑审判重担
王旭光同志所在的方山法庭,地处禹州市的最西边,辖方山镇和鸠山镇,两个镇的经济繁荣,新型疑难复杂的案件较多,处理难度大,该庭现有正式干警3名,聘任制书记员1名,有审判职称的2名,面对这样的工作实际,他以大无畏的精神,不怕苦、不怕累,勇担重任,主动承担起了该庭90%以上的案件的主审任务,并且均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
很多民商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案情繁杂,容易引起激化,在审理过程中,他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又注意掌握运用政策,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裁判的社会影响,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办案质量。其所办理的尹枝诉赵应杰、禹州神火隆庆矿业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该案是村民在村上的煤矿院内被矿上职工饲养的藏獒咬伤而引发的纠纷,尹枝被藏獒咬伤后由于精神受到惊吓情绪一直不稳定,加上二被告也对赔偿一事不作答复,尹枝一气之下才将二被告起诉到法庭,该案立案后,王旭光同志主动接过该案的主审任务,先是与尹枝进行谈话,向其讲解了法律规定,并用语言舒缓尹枝的情绪,让其静待公正审判,之后,法庭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多次,但终因被告赵应杰对矿方的责任问题不能有清晰的认识而以失败告终,但王旭光同志并没有气馁,结合当地养狗的家庭多的情况,与鸠山镇政府联系,将该案的开庭审理定在鸠山镇政府的大院内,进行一次巡回审判,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旁听此案,开庭审理前,王旭光同志做足准备工作,先是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介绍案情,后是让到庭当事人相信这是一次最公平的审判,庭审在鸠山镇政府大院内顶着烈日进行了两个小时,庭审结束后,又用了八个小时的时间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畅所欲言,为法庭的开庭审理进行点评,点评句句真切,并为这样的形式的审判方式称赞。后该案以判决形式结案,王旭光同志在送达判决书时进行了充分的释法工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被告赵应杰也称愿意按判决结果进行赔偿。随后,被告赵应杰表示希望法庭能组织双方握手言和,表达对此事的歉意和赔款的支付,王旭光同志欣然同意,并顺利组织双方进行了赔款支付和赔礼道歉。
在过去的一年里,他除承办的案件外,还积极参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所承办案件的调查、开庭、评议、文书拟定、送达等工作,以自己的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要求。
三、精审判重细节,提高审判质效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公正不仅要法官从审判质量上体现,也要从审判效率上体现。他深知当事人不仅要求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更要求及时得到保护,他总是在审限内尽早审结每一件案件,以及时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尤其是其主审的交通事故案件,因为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往往会涉及繁琐的数字计算,而且,裁判文书中的裁判理由陈述也是较为具体,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错误,但王旭光同志往往会比较细致的做好这一切,而且是快审快结。对相对复杂的,他会抽出自己的周末,完成裁判文书的制作,防止平时因工作忙碌而产生不必要的错误。对于比较简单而且又调解不成的,他会抽出忙碌一天后的下班时间。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他时常在周末反复阅读卷宗,揣摩裁判理由,斟酌裁判语言,也时常为撰写文书思维的连贯性加班至深夜。审理案件必须审阅大量的材料,还需要与当事人谈话,接受来访,外出调查,研究分析案情。为把每起案件办得更快,他总是加班加点,甚至放弃了周末和节假日的休息时间。这样高强度的工作不是一天两天,而是经年累月。
生活中往往有这样一个“合乎逻辑”的“规律”:事情做得越多,发生问题的概率越大;审案也是如此,审结得越快越多,审错的概率也就越大。为了打破这个“规律”,他与全庭同志共同对近年来法庭受理的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分析结果显示,离婚案件占35%,交通事故案件占25%,合同案件占25%,侵权及其它案件占15%,针对这种情况,他与全庭同志分类总结了各类案件的办案方法及侧重点,如对离婚案件,原则上每个案件不经两次调解,不下判,以调解促和谐;对交通事故案件,在加强调解的同时,着重效率,及时立案,及时保全,及时开庭,尽快出结果,使受害人的权益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对民间借贷和合同案件及其它案件,侧重于事实的查明和法律的正确适用以及裁判文书的说理。正是这些做法,保证了案件的质量。他要求自己在审判时间中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开好每一次庭,办好每一件案,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他常说:“自己辛苦一点就能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受到法律保护,值啊!”正是因为这份执着,他以自己的真心换取民心,用实绩树立法官的形象,尽心尽力的办理每起案件,诚心诚意的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近年来,他办结的案件多次被评为精品案件,他所撰写的法律文书多次被评为优秀法律文书。2015年4月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王旭光同志热爱本职工作,将它视为生命,在平凡的审判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任劳任怨。在审理案件中正是怀着对法官职业的高度责任,保证了每起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审理,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为人民伸张了正义,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官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