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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立案登记制 带来的新挑战

发布时间:2015-06-23 16:33:48


    立案登记制的实施给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基层法院应当从自身实际出发,做到未雨绸缪、心中有数,坚定信念,勇于担当,勇往直前。

    今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吹响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号角。

    立案登记制的实施要求法院“敞开大门”,不管诉讼标的大小,也不管纠纷复杂程度,只要当事人选择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产生纠纷的问题,除了依照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法院都应当予以立案。这在很大程度上杜绝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行为,从源头上消除“立案难”,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利于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也给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是案多人少矛盾越发凸显。以笔者所在的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为例,该院5月份收案数达1200余件,同比上涨11.3%。

    二是司法能力经受空前考验。伴随着案件数的大幅上涨,人民群众诉求的多元化,以及审级管辖调整后大标的案件的下放,法官必须在短期内迅速提升自身能力。

    三是司法资源配置存在缺陷。庭长大部分精力用于行政管理,办案数相对较少,保证一线办案比例仍存有很大空间。现存的司法资源有限,不足以满足解决纠纷的需求。

    如何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带来的诸种“挑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资源整合,配足审判力量。在法院现有编制难以突破的情况下,内部人员的整合,资源的合理配置显得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基层法院应大胆尝试打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机构体系,推行综合部门兼并,把具备审判资质的人员分配到办案部门。

    二是提高司法能力,组建审判团队。逐步建立部分以精英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充分发挥精英在审判经验、审判智慧、理论学识等方面的优势。在“法官员额制”尚未全面推开的情况下,逐步实现从审判个体向审判团队的一个缓慢的、良性的过渡,有助于减少在未来突然转轨时所带来的思想上和心理上的阵痛。

    三是深入调研对接,搭建合力网络。司法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司法不应成为纠纷解决的垄断者和当事人的首要选择,在立案登记制下,基层法院应处理好司法裁判与多元化解的关系。

    四是增加基层编制,合理化人案比。基层法院目前普遍存在一个共同现象——人少、案多、任务重。在即将到来的法官员额制改革中,合理确定基层法官的员额比例,并为主审法官配足一定数量的司法辅助人员,确保主审法官精心审理案件,从而使基层法院人案比能达到一个相对理想化的数值。

    立案登记制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的执政地位,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基层法院应当从自身实际出发,对改革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挑战,做到未雨绸缪、心中有数,坚定信念,勇于担当,勇往直前。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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