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州市法院刑庭庭长张利卿、副庭长郭耀东应邀参加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研讨会”。此次会议由省高院主办,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妇联、团省委、省关工委、省少管所、河南省政法学院等多家单位联合组织召开。禹州市法院作为受邀的四个基层法院之一在研讨会上发言。
会上,禹州法院张利卿庭长结合本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适用非监禁刑的现状做了典型发言。该院以“关爱、协作、创新、发展”为理念,以“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积极探索,不断创新,逐步形成了“权益保护全面化、工作制度规范化、刑罚适用轻缓化、社会和谐使命化”的工作格局。自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5件48人,适用非监禁刑的缓刑、管制、单处罚金26人。该院还充分发挥帮教职能,积极与学校联系,及时帮助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解决复学或就业问题,共帮助22名未成年人复学,帮助11名未成年人就业。该院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的失足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仅为0。
与会领导和同志们对禹州市法院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希望禹州市法院刑事审判庭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把刑事审判工作推向更高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