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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法院磨街法庭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为交通事故受害人解忧愁

  发布时间:2009-07-30 08:52:49


2009424早上,家住禹州市磨街乡侯沟村的青年侯赛阳驾驶摩托车去磨街村购置家用物品,在行驶至一转弯处时,前方疾驶来一辆客车,由于客车没有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驶,侯赛阳来不及停车,摩托车和客车撞在一起,摩托车当场报废,客车没有大的损坏,客车上的乘客受惊吓一场,但是侯赛阳却被撞倒在地,满脸是血,身受重伤。侯赛阳后被送到禹州市人民医院抢救,客车车主在支付部分医药费后就不再支付,于是侯赛阳一纸诉状将客车车主和该客车所入的保险公司诉至禹州法院磨街法庭。

了解到侯赛阳家境不富裕,为给其治病,侯家亲属全部动员才凑了2万多元,离做手术还差将近1万元,由于凑不齐医药费,侯赛阳的手术无法进行,磨街法庭承办法官心情十分沉重。当前最重要的是保障受害人能够顺利进行手术。承办法官经过审查后发现肇事车在保险公司入有强制险,在向杨军庭长和刘院长汇报后,承办法官依原告的申请采取先予执行强制措施,限令被告保险公司3日内支付侯赛阳1万元用于侯赛阳的治疗费用。保险公司接到法院的裁定书后,以需向上一级保险公司审批为由推诿,后经承办法官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协调并耐心向其讲明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保险公司及时履行了义务。接到先予执行的1万元,侯赛阳的亲属感动的满脸泪花,连说是法庭救了他一家人。

 

责任编辑:张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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