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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监督促廉政

发布时间:2015-07-01 10:00:11


    扎实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要强化责任担当、纪律作风、监督制约、廉政教育。

    司法之根本在公正,公正之基础在清廉。要认真落实好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不断推动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

    强化责任担当。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落实“两个责任”重在担当、重在认真。法院党组和纪检部门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各负其职、勇于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政治责任,既要自身正、过得硬,又要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既要抓业务工作,又要抓廉政建设,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纪检监察部门切实负起监督责任,既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又要抓好监督、执行、问责这三项职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好各项监督措施。

    强化纪律作风。纪律作风是法官的名片,法官队伍的作风就是一种司法行动,一种司法形象,更是一种司法导向。落实好“两个责任”,要坚持党的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要强化执行力,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严格督查问责,防止制度变成“纸老虎”、“稻草人”;要持之以恒推进司法作风建设,将“六难三案”作为作风整治的重点,始终保持对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

    强化监督制约。落实“两个责任”要求责任主体牢固树立接受监督意识,将自觉接受监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态度诚恳、实事求是接受监督。要扎紧制度的篱笆,做到点面结合管好人、不留死角做好事、内外结合抓监督。要针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要部门、重要岗位、重要人员,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完善任职回避、廉政监察员、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制度,进一步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络机制,严格落实和认真遵守“不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过问案件要留痕”等办案纪律,坚决遏制司法权寻租的空间。要着力推进阳光司法工程,进一步健全司法公开、司法回避、司法问责等制度,完善执行制度的保障机制,构建“合理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决防止“灯下黑”,做到以司法公开促公正、保廉洁、强公信。

    强化廉政教育。近年来,发生在政法系统的腐败案件,主要根源在于领导、干警自身理想信念动摇、权力观念错位、法纪意识淡薄和侥幸心理作祟。因此,落实“两个责任”,必须提高干警自身思想素质,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严格执行禁令要求,自戴“紧箍咒”,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廉政思想防线。始终把“三严三实”作为立身、立业标准,始终做到心存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要推进警示教育和个性化教育方式,引导干警自觉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善于在接受监督中工作,做到坦荡做人、清白做事、正派做官、有权不任性。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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