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判参阅 -> 经验交流

法治进程中法官素质考量

  发布时间:2015-07-01 10:05:57


    法官的质量决定着正义的质量,所以要不断提升法官的政治素养、道德修养、业务素质。

    法官的质量决定着正义的质量,所以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既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也是保障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的主体因素。

    政治素养。政治素养的核心问题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问题。有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司法机关应该不受政党领导,不受政治影响,如此法官才能够做到只对法律负责,彻底不妥协的执行法律,如此才能实现法治。其实,法治不是建立在概念天国的空中楼阁,不是用规范、概念和逻辑就能够推演出来的,它深深地根植于一个国家的经济、文化甚至政治环境中。况且,法治本身就是政治的一个层面,一个维度,它不可能脱离现实政治环境而存在。纵观世界,没有一个国家的法院是脱离现实政治而存在的。法官要自觉服从党的领导。这是法官最基本的政治素养。

    当然强调法官对党的自觉服从绝对不是让法官放弃对法律的遵守,因为这两者本身就不是对立的。对于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而言,它的价值追求都已成为法律的指导思想并在法律里面有着直接、间接的体现,法官遵守法律的规定也是服从党的领导的最直接的体现。

    道德修养。我国法官法规定,法官必须有良好的品行,这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制度化。我国司法的权威不足,公信力不高,固然与法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足有关。但在当下,一个最重要的方面是法官的道德素养不足,甚至有所下降。社会转型时期,在新建制度很难迅速健全且立刻有效的情况下,手中掌握审判权的法官,自觉道德践行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证司法的权威,就显得格外重要。

    业务素质。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法官从业者的业务水平也将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是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深厚的法理功底。作为英国现代意义普通法的开创者,爱德华·柯克认为:“法律需经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倒逼态势,必然要求职业法官意识到紧迫的形势,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知识的压力和学习的动力,不断提高自身法学理论储备和庭审裁判水平。

    二是要有宽阔的知识面和开阔的视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审判活动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这就要求法官与时俱进,掌握相关的经济、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具有开阔的视野,特别是要学会借鉴世界先进的文明成果,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因此,法官要拥有广博的知识,并熟悉社会、体察民情,进而将法治和公正的基本原则落实到具体的社会生活中去。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6-26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407184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